第2002/72/EC号指令罗列一份可用来制造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及塑料产品的单体及其它带动反应物质清单。此外,第2002/72/EC号指令亦限制单体及其它带动反应物质的使用,并就标签及向消费者或食品营运商提供正确使用有关物料及对象的信息订立规例。指令亦包括一份可以用来制造塑料及塑料产品的添加剂清单。其它单体、带动反应物质及添加剂经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批准后,可加入现有清单内。
第2002/72/EC号指令不包括以下产品:
· 光面及非光面再生纤维素膜
· 弹性体、天然及合成橡胶
· 添加或未添加塑料的纸及纸板
· 表面蜡涂层
· 离子交换树脂
· 硅胶
· 含两层或以上的物料及对象,其中最少一层不含塑料
批准物质包括:
· 可用来制造塑料及塑料产品的单体及其它带动反应物质(列载于指令内经修订的附件2)
· 可用来制造塑料及塑料产品的添加剂(列载于指令内经修订的附件3)
载于附件2及3的清单罗列上述物质的特定使用条件以及对食物的特定迁移限值(以毫克/千克为标示单位)上限。容量少于500毫升或多于10升的容器,特定迁移限值按包装表面面积的毫克/平方分米标示。
最后,第975/2009号规例敲定一份添加剂清单,制造商可使用清单内的添加剂制造产品。因此,修订后的清单将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成为最终及适用于欧盟的批准添加剂清单。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业者仍可根据各成员国法律使用未有包括在清单内的添加剂。
第2002/72/EC号指令以及最新修订的975/2009号规例分别刊载于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NSLEG:2002L0072:20070420:EN:PDF;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274:0003:0008: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