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质量监督、工商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管。这意味着我市新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承担起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监管职责。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为了满足广大经营者的办证需求,在暂未出台食品流通许可有关指导文件的情况下,该部门紧急部署,迅速启动筹备工作。并决定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新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发放临时食品流通许可证。为此,该部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市人大、市纪委、市法制办和市监察局汇报了相关情况,向市法制办递交新设行政许可的申请,并就部分食品流通经营企业卫生学预评的问题积极协调市卫生局,同时主动上门取经,认真学习借鉴。
为确保临时食品流通许可证受理、审核、发放工作合法、合理、有序地开展,该部门组织制定相关办证业务指导文件的同时,及时委托软件开发公司先行开发临时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管理系统。
6月24日,该部门开始食品流通许可证试受理,及时发现系统、流程、操作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查缺补漏。7月1日,新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顺利在全市范围内展开。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部门共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2925份,发出临时食品流通许可证2193份。
根据相关规定,须申办临时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包括:新设立的食品流通企业、个体户,需增加食品销售经营范围的企业及个体户,以及原卫生许可证经营地址、负责人等项目需要变更的经营单位。原卫生许可证即将过期的,可继续延用到今年12月31日。
申办一个临时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据了解,根据省工商局规定,目前为20个工作日。申请人先到注册窗口核准名称,然后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完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转辖区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在10个工作日内预约申请人完成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表》交回分局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需要指出的是,凡之前无需办理卫生许可证即可从事的食品经营行为,暂时均不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于兼营性质的食品经营单位,则视以下几种情形而定:
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及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酒吧、茶艺馆、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在吧台(服务台)只能提供定型包装饮料、食品、酒类配套服务的,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前店后厂经营食品的,不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申办食品生产许可;
小排档、烧腊店及售卖油条、煎饺、稀饭、粽子、臭豆腐、凉茶等现场制售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食品餐饮服务许可。
商场超市内现场生产加工面包、熟食、快餐的,应根据生产加工内容申领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无需再办食品流通许可证,但销售预包装食品须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