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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砒霜门”引发的担忧岂能随风而去

发布: 2009-12-04 15:38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新京报  | 查看: 95次

    饮料“砒霜门”就如一出反转剧,最新的剧情是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农夫山泉与统一的送检产品全部合格;农夫山泉称幕后有黑手;海口更换工商局局长。

  海口市工商局否认局长的调离与此有关,且该局长实际上是升职;农夫山泉与统一取得“惨胜”,剩下的工作便是恢复消费者和渠道信心。但对普通群众而言,真相仍然不明。

  最关心的问题,首先是最终检测结果可信吗?

  短短一周时间,同样的抽检样本出现截然相反的两种结果,将消费者推入更大的迷雾当中,也加剧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不信任。从这个角度看,农夫山泉的损失,的确不止一批商品下架那么简单。

  但不信任的根源在哪儿?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检验“改口”,知名企业无处不在的“危机公关”,让“抽检不合格,送检合格”、“初检不合格,复检合格”成为质检业屡见不鲜的“惯例”。包括三鹿在内,在多个地方出现结石患儿后,不也手执一张“合格”的检测报告吗?甚至有些人猜测:企业只要财大势大,不合格也能变合格。这个说法虽然没有根据,却能解释上述质检怪象。

  公众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为了自我保护,只能采取最保守的态度,“好的不信坏的信”,只要是曾经“不合格”,就尽量避免购买。这样一来,尝到苦果的其实是企业自身,“危机公关”只能公关一时,却公关不回信任。

  回到“砒霜门”事件,有意思的是两次送检部门都是海口市工商局,基于上述背景,尽管复检结果对企业有利,但农夫山泉还是不依不饶。两份打架的检测报告背后,究竟是某次检测出现失误,还是某种力量博弈后出来的结果,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因此,所谓的“最终检验结论”还不能成为结论。

  由此引申出的问题是:真正的权威在哪里?《食品安全法》中第五章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但历来行政部门对相关事件做出澄清就没有了下文,少有人负责,这使得检测结论出现随意性。同时,谁来保障检测部门的独立、公正和透明呢?甲地企业的产品在乙地被查出不合格,回到甲地一查又是合格,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脱离了科学性的质检变成某部门或某企业的杀手锏,怎能权威。

  其次,这次“误伤”,是否推进了相关的制度建设和查遗补缺?目前来看,没有这个趋势,因为海口工商局没有展开追究责任的动作。

  从企业一方的回应来看,他们指责工商局程序错误,在发布“总砷超标”前没有告知,发布后拒绝沟通,没有给出解决事情的缓冲时间。包括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也表示,主要失误在于没有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厂家。言外之意,两方都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嘴快了”。

  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并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

  海口市工商局的做法,明显违背了这个法规,居然没有出台任何措施来补救,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还可能有这种情况出现,政府部门发布一个报告,然后自称口误,留下一地烂摊子去给企业背?

  砒霜门的一地鸡毛,注定将渐渐风平浪静,这点现在已经可以看出端倪,因为面对农夫山泉的维权要求,海口市工商局已经用实际行动作出了回答。在这场纷纷扬扬的风波中,企业受到伤害,《食品安全法》暴露了执行中的不足,民众被“总砷”搞得几天心神不宁;得到的,又是些什么呢?

TAG: 评论 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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