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门”需要各方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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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不妥可以删帖!
饮料门”从一条地区性消费警示演绎到今天的轰轰烈烈,产品的最终检测结果早已出来:产品合格,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证。该是各方冷静反思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时候了。
以下言论均建立在假设基础上,供各方参考的,欢迎大家批评。
首先该反思的是各种媒体。姑且不说有人把“总砷”解读成“砒霜”,很多媒体在凭借自己的想象扩大事实,甚至某大型媒体把“饮料门”事件的后果上升到了著名品牌受到损害和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很多媒体未能正确引导消费者,产品有疑问暂停销售甚至出现意外被召回怎么啦?那是企业勇于承担责任,对消费者负责!我们常说发达国家的品牌意识强,我也常看见某某食品因为忘了标注里面含有可能致敏的花生、鸡蛋被召回的,也有涉嫌沙门氏菌污染被召回的,除非那些故意违规的,没有那个企业的声誉因此而降低多少。我们也有企业被FDA因怀疑含有(或超标)某些物质而被企业公开通报产品被暂时扣留(前不久福建一家企业还被FDA搞错了),最后FDA核查有误再撤销,没有看谁找FDA索赔的。正确认识、理解暂扣、召回是你们媒体该引导的,而不是夸大事实扩大恐怖气氛。
其次,假设海口工商局发布的检验数据的偏差是人为故意的。我可以肯定的说绝对不是海口工商局集体讨论的结果,最多只是个人行为,不是单位行为,加上那些据说说了威胁性话的人,农夫山泉举报出来,提供证据,不仅不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清理败类更有利于塑造我们政府机关的形象。
如果当时的检测结果确实就是超标,涉及到消费安全,第一时间提醒消费者甚至产品暂扣(不能全部销毁),我觉得作为一个流通领域的监管部门,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位,没有什么大错。
至于检测值的问题我不想指责工商局,因为他们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的。那个检验机构为什么和后来的检验出现那么大的偏差?我也不想多讲。同上吧,人为原因有法律,技术原因有制度。
最后,说说所谓的“损失论”。有报道农夫山泉估计自己损失达“十亿”左右。是不是农夫山泉自己说的我无从考证,大家可以把它和统一企业比比。遇到同样的事,同样的结果,统一企业会说他损失超千万吗?通过统一的记者招待会,至始至终强调的是消费者利益是首位,加上官方的检验报告,我想很多消费者不仅理解了统一甚至可能更加认同统一。他们反复强调的海南工商局程序上的“瑕疵”恰恰说明了统一自己无瑕疵。反观农夫山泉的记者招待会1、把一些猜测没有根据的公布。这一系列事件策划和推广手法极其类似:首先买通个别行政执法机关的个体,继而利用强大的法权体系中存在的监督漏洞向个别媒体披露负面信息,最后通过网络媒体扩大形成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这个“黑手理论”的依据是什么?“假捐门”“水源门”和“砒霜门”的联系。2、把少数人的个人行为、言语含糊公布,有可能使部分读者误以为是政府部门行为。比如一些人对农夫山泉的威胁性语言。海口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曾向该公司经销商表示:该事件很严重,与三鹿毒奶粉事件相似;媒体一旦披露农夫山泉就将破产;若不与工商搞好关系,产品在海南就卖不了了等等。3、新闻发布会上词语过于自由。比如海口工商局的抽样不合法,不是法定检验机关按程序抽样的,就是检出问题也没效果,结果自己呢?海南抽样找个公正,那只能证明你的样来自海南,能证明你抽样符合程序吗?什么农夫山泉自己没往产品里加砒霜,你不加就说明产品里不会有?什么原料都是进口的,且不说胡萝卜浓缩汁了我想看看你白糖和水的进口报关手续和检验报告。还有什么国内的饮料就没有过砷超标,说明国标这个项目是多此一举?还是我们企业根本可以漠视这个指标?根据国标:《GB 13104-2005 食糖卫生标准 》、《SB/T 10198—93 浓缩果汁通用技术条件 》和《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浓缩果汁、白砂糖限量是0.5,水是0.01。合格的浓缩果汁做100%的果汁饮料(即使不加糖)砷可能达到0.255,超了。这次检的农夫山泉的是30%,如果加白砂糖,大家可以算了,我想表达的的不是砷会超,而是超标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至于什么农夫山泉派50人去保护样品避免被工商局销毁了,什么说明不认可检科院的结果了,不加评论,我不相信。因为农夫山泉是个在保护消费者前提下把企业做大做强做好的企业。

TAG: 农夫山泉 饮料门

枫林晚 首席大弟子 发布于2009-12-03 10:05:26
民众冷静不了呀
许栩的个人空间 许栩 发布于2009-12-03 10:33:48
记者为了他们报纸或新闻的销售而对此事进行有意的炒作,他们应该不是需要冷静,而是需要去补补课:“什么是社会责任!”
Love小馒头的个人空间 Love小馒头 发布于2009-12-03 11:13:40
各企业间恶性竞争已经日趋明显啊
xiaoji_9519的个人空间 江南一剑 发布于2009-12-03 11:24:01
哭泣的食品业
康桥夕阳的个人空间 康桥夕阳 发布于2009-12-03 11:25:27
媒体在正确导向下,政府部门公正维护秩序,营造一个激烈的竞争环境又有何妨?
真正优胜劣汰,发展中国的食品行业。
lcj4496的个人空间 lcj4496 发布于2009-12-03 11:46:31
回复 6# 康桥夕阳 的帖子
现在对食品行业来说,包括企业和监管部门,社会舆论(主要指媒体)的负面新闻报道有些缺乏社会责任,出现问题不可怕,按照规定处理整改就是了。可怕的是经过媒体的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披露造成社会的恐慌和对整个食品行业的不信任。
马家园 xiaow163 发布于2009-12-03 13:26:14
浮躁的心态,急近的功利,三聚的阴影,造成了行业的悲剧和损失
hunanmimi的个人空间 hunanmimi 发布于2009-12-03 15:26:04
不管是媒体的炒作也好、还是监管部门的程序不符合要求、生产企业真无其事也罢。这些都只说明一个问题,责任的缺失,这是人民的灾难、民族的悲哀
清水先生的个人空间 清水先生 发布于2009-12-03 17:31:48
不需要冷静,需要事情的真相!
shiqile的个人空间 shiqile 发布于2009-12-04 16:50:33
对!社会责任感!觉得工作后的第一堂课就应该上上社会责任感的教育课
xilinxu发布于2009-12-04 17:20:56
农夫山泉律师:海口工商多处违法伤害政府公信力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4日14:57

 农夫山泉律师:海口工商多处违法伤害政府公信力
  人民网12月4日电 从12月1日晚海口工商局发布其复检结果,称“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三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后,“砒霜门”事件看似有了圆满结局,当事企业得以伸冤。但农夫山泉随即发布不认同海口市工商局复检合格结果的声明,再次将公众注意力聚焦到该事件。同时,农夫山泉代理律师——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志坚指出:在整个“砒霜门”事件中,海口市工商局有多次、多处违规行为。
  据报道,海口市工商局王建禄副局长2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工商局的主要失误是没有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厂家。该局市场科科长韩兴光12月2日中午在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口工商部门是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流通市场的食品进行监管的,抽查的程序和过程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针对上述说法,叶志坚律师指出,海口市工商局有多次、多处违规行为。
  首先是抽样程序违法。他表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商品质量监测)中,监测抽样应由工商机关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工商执法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并制作监督检验记录。抽样样品应由检验机构、工商执法人员和被检单位三方确认。
  “而海口市工商局10月19日对农夫山泉产品的抽样仅由工商执法人员单方面完成。没有委托检验机构现场依法抽样。抽样亦未经三方会签确认。因此,抽样行为不符相关制度的规定,无法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是检测结果未告知生产者违法。叶志坚表示,11月3日及4日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分别对农夫山泉旗下的30%农夫果园和水溶C100西柚汁出具了总砷超标的检测报告。至今农夫山泉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这次监测的正式书面报告或通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食品生产者。”叶志坚说。
  第三是剥夺复检的权力违法。“相关法规规定当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申请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应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而海口市工商局对我们申请复查的要求置之不理,并认为只可以在市场上重新抽样送检。”
  叶志坚律师表示,海口市工商局的这一做法没有履行自己作为一个执法机关应该遵守的法律规程,同时也再次剥夺了农夫山泉的告知权和复检权。
  其四是信息公布违法。叶称,海口市工商局在没有知会企业的情况下于11月24日直接向《海口晚报》、《海南都市报》、南海网等媒体发布了农夫山泉产品总砷超标的消息。南海网进一步将总砷与砒霜巧妙联系,“砒霜门”事件由此爆发。
  他强调,依照《食品安全法》第82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的发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统一公布:1)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的风险警示信息;3)重大食品安全的处理信息……前2、3款规定的信息其影响力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卫生部门公布。”也就是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属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
  叶志坚认为海口市工商局直接跨越卫生行政权利公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直接违法了《食品安全法》。且其所公布的检验结果也不是最终的检验结果,引发了全国人民对食品安全的再次恐慌和国际社会对中国工业制造水平的再次质疑。
  其五是自行复检违法。叶志坚指出,11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连夜将抽检产品备份送往北京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鉴于以上所述理由,这一做法使中国检测机关的公信力遭到质疑,也再次伤害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
  因此,叶志坚律师认为,海口市工商局在整个事件中多次、多处违法。法律程序公正是法律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因此非常认同农夫山泉在2日声明中所表达的“农夫山泉等到的是一个正确的结果,但不是一个合法的结果。”
  既然这样,农夫山泉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呢?对此他表示:“具体将采取什么行动,还有待农夫山泉方面确认,暂无任何进一步行动的消息。”(冬冬)
  相关评论:“砒霜门”引发的担忧岂能随风而去
  饮料“砒霜门”就如一出反转剧,最新的剧情是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农夫山泉与统一的送检产品全部合格;农夫山泉称幕后有黑手;海口更换工商局局长。
  海口市工商局否认局长的调离与此有关,且该局长实际上是升职;农夫山泉与统一取得“惨胜”,剩下的工作便是恢复消费者和渠道信心。但对普通群众而言,真相仍然不明。
  最关心的问题,首先是最终检测结果可信吗?
  短短一周时间,同样的抽检样本出现截然相反的两种结果,将消费者推入更大的迷雾当中,也加剧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不信任。从这个角度看,农夫山泉的损失,的确不止一批商品下架那么简单。
  但不信任的根源在哪儿?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检验“改口”,知名企业无处不在的“危机公关”,让“抽检不合格,送检合格”、“初检不合格,复检合格”成为质检业屡见不鲜的“惯例”。包括三鹿在内,在多个地方出现结石患儿后,不也手执一张“合格”的检测报告吗?甚至有些人猜测:企业只要财大势大,不合格也能变合格。这个说法虽然没有根据,却能解释上述质检怪象。
  公众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为了自我保护,只能采取最保守的态度,“好的不信坏的信”,只要是曾经“不合格”,就尽量避免购买。这样一来,尝到苦果的其实是企业自身,“危机公关”只能公关一时,却公关不回信任。
  回到“砒霜门”事件,有意思的是两次送检部门都是海口市工商局,基于上述背景,尽管复检结果对企业有利,但农夫山泉还是不依不饶。两份打架的检测报告背后,究竟是某次检测出现失误,还是某种力量博弈后出来的结果,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因此,所谓的“最终检验结论”还不能成为结论。
  由此引申出的问题是:真正的权威在哪里?《食品安全法》中第五章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但历来行政部门对相关事件做出澄清就没有了下文,少有人负责,这使得检测结论出现随意性。同时,谁来保障检测部门的独立、公正和透明呢?甲地企业的产品在乙地被查出不合格,回到甲地一查又是合格,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脱离了科学性的质检变成某部门或某企业的杀手锏,怎能权威。
  其次,这次“误伤”,是否推进了相关的制度建设和查遗补缺?目前来看,没有这个趋势,因为海口工商局没有展开追究责任的动作。
  从企业一方的回应来看,他们指责工商局程序错误,在发布“总砷超标”前没有告知,发布后拒绝沟通,没有给出解决事情的缓冲时间。包括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也表示,主要失误在于没有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厂家。言外之意,两方都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嘴快了”。
  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并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
  海口市工商局的做法,明显违背了这个法规,居然没有出台任何措施来补救,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还可能有这种情况出现,政府部门发布一个报告,然后自称口误,留下一地烂摊子去给企业背?
  砒霜门的一地鸡毛,注定将渐渐风平浪静,这点现在已经可以看出端倪,因为面对农夫山泉的维权要求,海口市工商局已经用实际行动作出了回答。在这场纷纷扬扬的风波中,企业受到伤害,《食品安全法》暴露了执行中的不足,民众被“总砷”搞得几天心神不宁;得到的,又是些什么呢?(蓝冰 北京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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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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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憩 waityou0804 发布于2009-12-04 23:15:20
不管是法定部门,责任主体,都既要以主人翁与第三方的责任与心态去认识问题。
xilinxu发布于2009-12-05 04:11:23
  农夫山泉:深究海口市工商局五大违法

  12月2日,海口市工商局王建禄副局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工商局的主要失误是没有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厂家。该局市场科科长韩兴光更是向媒体强调,抽查程序和过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农夫山泉代理律师——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志坚并不认同上述说法,他认为,在整个“砒霜门”事件中海口市工商局多次、多处违规,其主要体现在:

  1.抽样程序违法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商品质量监测)中,监测抽样应由工商机关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工商执法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并制作监督检验记录。抽样样品应由检验机构、工商执法人员和被检单位三方确认。

  海口市工商局10月19日对农夫山泉产品的抽样仅由工商执法人员单方面完成。没有委托检验机构现场依法抽样。抽样亦未经三方会签确认。因此,抽样行为不符相关制度的规定,无法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检测结果未告知生产者违法

  11月3日至4日,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分别对农夫山泉旗下的30%农夫果园和水溶C100西柚汁出具了总砷超标的检测报告。至今农夫山泉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这次监测的正式书面报告或通知。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食品生产者。

  3. 剥夺复检的权力违法

  相关法规规定当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申请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应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而海口市工商局对我们申请复查的要求置之不理,并认为只可以在市场上重新抽样送检。

  叶志坚律师表示,海口市工商局的这一做法没有履行自己作为一个执法机关应该遵守的法律规程,同时也再次剥夺了农夫山泉的告知权和复检权。

  4.信息公布违法

  海口市工商局在没有知会企业的情况下于11月24日直接向《海口晚报》、《海南都市报》、南海网等媒体发布了农夫山泉产品总砷超标的消息。南海网进一步将总砷与砒霜巧妙联系,“砒霜门”事件由此爆发。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82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的发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统一公布:1)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的风险警示信息;3)重大食品安全的处理信息……前2、3款规定的信息其影响力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卫生部门公布。”也就是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属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

  叶志坚律师认为,海口市工商局直接跨越卫生行政权利公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直接违法了《食品安全法》。且其所公布的检验结果也不是最终的检验结果,引发了全国人民对食品安全的再次恐慌和国际社会对中国工业制造水平的再次质疑。

  5. 自行复检违法

  11月27日,海口市工商局连夜将抽检产品备份送往北京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叶志坚律师认为,这一做法使中国检测机关的公信力遭到质疑,也再次伤害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

  农夫山泉代理律师叶志坚律师认为,以上几点,使得农夫山泉等到的是一个正确的结果,但不是一个合法的结果。”(经济观察网 记者 万晓晓 )
醉风阁 xnchen 发布于2009-12-05 08:54:02
看到最后,作者好似对农夫山泉有些不冷静。假若,你一而再的受到冤枉,你能处理得冷静吗?反观之,统一的处理,似乎过于完美,当然完美令我有些遐想。相比之下,我反而比较喜欢像农夫山泉这种无畏直率的企业。或许.
野猪笨笨的个人空间 野猪笨笨 发布于2009-12-05 09:04:26
回复 15# xnchen 的帖子
1、我希望的是各方都能冷静处理以期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最需要冷静的是推波助澜的部分媒体,真正能提高消费者认识水平的也就是他们。
3、做企业不是过家家,靠赌气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当然,炒作除外。
野猪笨笨的个人空间 野猪笨笨 发布于2009-12-05 11:18:45
引用农夫山泉董事长一句话:(加粗系本人所为)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12/05/content_12593065_1.htm
记者:你如何评价截然相反的检测结果?
    钟睒睒:也许海口市工商局也是个受害者,这不是闹剧,是有人策划的,我认为是蓄意的。现在的检测缺乏完整的体系,所以要推动检测机构的立法。我再告诉你,更高一级的检测机构检测出来的第一份样品也是不合格的
    (记者注:随后,记者想向负责初检和复检的两家检测机构核证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但相关人士电话始终关机或不接听。)
野猪笨笨的个人空间 野猪笨笨 发布于2009-12-05 11:26:47
(来源同上)
产品抽检究竟有没有“黑幕”?    
记者:海口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后,农夫山泉称“砒霜门”事件有人“幕后操纵”,质疑海口市工商局抽检是针对某个企业。你们的抽检是正常例行抽检还是根据举报?     王建禄:这是一次正常例行检查,不是针对某个企业。今年初,国务院通知要求开展打击流通领域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10月份,市局对海口市辖区内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地的饮料进行专项检查,我们在正规经营点随机抽取了包括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在内的海南省内外35家企业的50个产品,办好相关手续封存后,送至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     记者:你们平时抽检样品一般送到哪个检测机构?     王建禄:以往送到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和海南省质监局的相关检测部门多些,因为这次检测项目比较多,有些项目上面两个部门检测不了,就将抽检样品送到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野猪笨笨的个人空间 野猪笨笨 发布于2009-12-05 11:28:54
来源同上)
初检结果未告知企业是一时疏忽还是故意为之?
    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五日内,将结果通知被抽检人,对于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市工商局为什么没有将初检结果告知企业?是工作疏忽还是故意为之?是不是知法犯法?     王建禄:我承认是工作疏忽,但不是故意违法,我们不敢对抗法律。以前我们做过这种抽查,很多生产厂家在内地,电话通知他们复检都不来,我们这次就只通知商家,没有通知厂家。11月23日,工作人员把检测结果报告交给我,我当时签发了要求相关工商分局、工商所和经营商对问题产品暂时下架、封存,等候处理的文件。
野猪笨笨的个人空间 野猪笨笨 发布于2009-12-05 11:30:36
(来源同上)
记者:复检结果出来后,农夫山泉却表示并不认同,认为复检程序再次违规,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王建禄:说复检再次违规,我不太能理解。11月27日上午,我亲自接待农夫山泉负责人,请他们来看送检的样品备份,我怕生产产品的班组不一样,所以坚持要用封存在保密室的初检样品备份复检,但农夫山泉负责人下午没有过来,并表示没有时间。我很着急,于是派了3个同志,赶当天晚上最后一个航班,将初检产品备份送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
老李的小屋 foodmate 发布于2009-12-05 15:04:04
从言辞中看起来,农夫山泉手中似乎还有材料没有公布。
我来说两句

(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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