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中心,左一为我的领导(博士后,集团副总,中国十大乳品专家).
企业有“三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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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12-17 23:14:28
面对
劳动合同法 企业有“三怕”
一怕劳动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
过去,由于劳动法制不健全,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执法不严,在劳动执法方面对违法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企业不同程度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现象。这些行为在法律实施后,都将成为工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向企业索取经济补偿的依据。
二怕不能再靠“炒人”来管人。
广州溢通巴士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成佳说,我们一般新来员工试用三个月,然后一年一签,这种形式是员工管理的好招。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再搞一年一签,第三年就变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就得延长至两三年、三四年一签。一旦他干得不好,我怎么办?
三怕辞退员工不再“干净利落”。
有人把
劳动合同法比喻为 “人力资源管理上的物权法”,认为这一法律实施后,将像拆迁中出现“最牛钉子户”一样,出现“最牛钉子工”。广州万方兴泰顾问公司一位管理顾问对记者说,假如企业存在一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同样“磨洋工”,要炒却炒不得,特别是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缺乏上进心和主动性、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员工,企业奈何不了,也将严重威胁企业发展。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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