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酱油标准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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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12-08 17:17:33
/ 个人分类: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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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了政府和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都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要想做出美味可口、色香味俱全的菜肴,一定离不开调味佳品——酱油。据统计,我国每年酱油的消费量近500吨,酱油的质量优劣可谓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评判酱油质量好坏的衡量尺度——标准就成了至关重要的问题。但是,从2000年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186-2000《酿造酱油》和强制性行业标准《配制酱油》SB10336-2000运行情况来看,存在这样几个问题:
*_r+nX'ovy:MV01.技术检测机构难下判定
9Z7}4V&O"A^1q{0 首先,标准中对酿造和配制酱油没有加以区分的方法。酿造酱油标准中仅部分指标略高于配制酱油。检验人员只能依据标准对酱油样品进行判定,不能定性区分配制和酿造酱油。其次,我们知道,氨基酸态氮是衡量酱油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它能使酱油有独特的鲜味,氨基酸态氮含量高,酱油鲜味浓郁,质量就好。但是现在市场上不乏一些粗制滥造的劣质酱油。有的是化肥(氯化氨)“酱油”,有的是味精废液制成的“酱油”。这些“酱油”样品,根据标准检验后,氨基酸态氮指标也可达到标准甚至可任意提高。况且,按现行配制酱油标准,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是正大光明的,因而这项指标就更容易达到标准了。由于标准的混淆,导致检测机构难下定论。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kr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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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法部门难操作食品伙伴个性空间'q[5`E O2YF
执法部门是以检测机构作为技术支撑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判定结果,将作为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而现行酱油标准中,仅在《配制酱油》标准5.1条要求“配制酱油中酿造酱油的比例(以全氮计)不得小于50%”,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是否按此比例,我们不得而知。正是由于标准混淆,使得监督无力,导致产品的标注上造成混乱。现在有的企业,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目无法纪,随心所欲,几口大缸,几台灌装机就是生产“酱油”的设备,有的无半点酱油成分,完全是用水、盐、焦色、调味液等勾兑而成。为迎合人们惯有的“酱油越红越好”的传统心理,有的加入土法焦色或工业黑色素,这其中含有多种对人体有害的成分。一些不法商贩的标准是只要吃下去不拉肚子,越便宜越好。近年来,一方面,执法部门打假力度在加强,端掉了一批批无证照的造假黑窝点;而另一方面,制假者的“反打”伎俩也逐渐升级,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钻标准法规的空子,使之合法化。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有假冒伪劣之嫌的酱油,在检测合格结果出来后,也只能眼睁睁地开绿灯放行。执法部门之所以处于这种尴尬境地,根本原因就是要溯源到标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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