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
D:eFyE5T0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QR)IM@+cHW0 bV8J9Iw CXTOz,f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s+DY{lbv(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Uu$o3\)Hn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aG l(xDi0c目 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q/evF ] ?4l[ehr
Z;w)B!Iv0 第一章 总 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u7j!u9[O
3dFn0Cz7N.L0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伙伴个性空间2o _Gh_z0|&Ge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9mc Bu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T)FK7wiY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xd7CJ6y2N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食品伙伴个性空间p#v n+k%|6J,K2d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F-U4w.@G第五章 食品检验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6L4k r#g4Z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X5RX{W#\&dV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食品伙伴个性空间_.P@u x*Q$i }Xeh'|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j%{Mi)G7|-?Pq}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a:l[0?6\4y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k)y zl+W2v-j第八章 监督管理
2o]X4`)UCf|(wa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k$m T PG*[+D$gfd第九章 法律责任
7q,O+Z/y/o3Le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Qm\ B-q%}6w9A第十章 附 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3G-bY*fo c8b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y%m's-C5| u第一章 总 则
_an;V!bVR;D0}C(RAkVV:h0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M ]dC*B0t3d`&u6}l4oI7g0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GymB7Ia3Mz:D7le09uGQ&C(G0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A)D{7w p#{WkJ0"B Hg!dQ0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MN.q ^%c8m:s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zI,ud'm(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r4Sw#G"]&R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W+G~} n/Kr7O(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e;L.K0Z-s'gsS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k I!["n%_a(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K^ O sC[
\ dI%V3f"\0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 \i-pA&L|Mz
!}/? B(nt0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伙伴个性空间z%\#u!h9M I2F!]*p7?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aW+@|3B+c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T!nvr {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8k%t,Y"H3lfCJ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食品伙伴个性空间1}X(hy|c4i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p7Em?!R xm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F"Y{ `7`S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 {W%O4^ux}8W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h;]mP ys1ht c.qF"[0e`7[T E0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B1`nC)N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I5_emWp|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s X~mh0M5g0{,c+g2Y_s(X9W0 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E;V&j W2H*{f0/{,]GrPm!X){0 第七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F'g ?"?;z1Q#|.G
2G1B(dg8Zfo c~g0 第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p/J.?"Z|k3@Ll
AG%B8X;H.DucQ,\0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rex|K E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s!U#J0Qt#W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zGGx'E"N,J){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qB4dZ`"_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lc$?z |8Lxp%bh ^8VH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 uPoT;DgD8s4Eo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伙伴个性空间q{5GD6X5I"R.xM
4c6x&l{t7S0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4ET'F WRx:K1z t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1Mt,c!T7ugN7w/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伙伴个性空间8V/Q-L P3VR]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5vc:x$LuJ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D^6ET\r Z%B,y9n%`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p A5ty2{%b.tm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食品伙伴个性空间.~Jzl gr iZ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9aMx7dK:Nr6E0L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6}Jt2J?0QoLF[0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AI w.` UHO%j8|
H1x$cCJj3u0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NEA.t)G#^Iq:y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fs7_jx_ MK第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b uf%H]6X*w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4b!g*?9tE9|&x第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r5vq7r P5c0fIA!]jaP'j*L0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aT#M;vY~1N06g"Qg J {[R1Y2Z*l+}0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LF8Vps z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K&{X&FJ9n9K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jgVR(zf2l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6zqt0DaV第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AI4O5s_(H/h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WUd0j,x U5R1hjy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_.O:B;`_SA)r6n
R4n!il\?(I tG0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3s9Q}%j9} NGf
T._ I,~Y#FkMm0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WDJ.F*I1Ig g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G-SOE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食品伙伴个性空间V4{1QlFax2^C?
"D/f Zy@U3n)_am!uJ0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B3oU6W!]4aD
2p)D1}-tO9z l"`0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_'?/ZG FY%M&BA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g@]f)f}(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HRi}I3I$T~
$THR"q,X0KB0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5df%B0GZPE/E-j
1f%n%K,zpA0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O;u,bp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c],@B_7p9Q(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t6d(ltck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W.Rz YC2rF-S(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4xN!ywi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tjUf*U7|s8T(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c.o%h]4a[7cN{0/aa/dWI-YI P0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sHF#G2qG
^i5v+gYM:g0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m tDI_z RXzuS@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G*r)HmZ6j3^4pa4a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z5}~IYR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Dbp P h#?#Q jrC.@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EB+nJO0|/w0^0_/|8Y5@_0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x(O*u0E3\x6NAyg0ZO.d;@._1S0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X1p$w%M/Y%{~:@9v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7Q3x9r"V&{Ad|8G第二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R1PpMf
)g ZV;{D4@y\$v0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H'h%~[3e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w7?n*Q.tN3c第二十四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 KDb/s4Sr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x!V~GN$X9RR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伙伴个性空间poY b'm"M9b1`;ge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z.BYap/daz第二十五条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食品伙伴个性空间6Qp8Y"i]"R;p{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6W.LB7h2h {#n({s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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