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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脂检验  不皂化物测定法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3-03 20:52:51 / 个人分类:检验资料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植物油脂检验  不皂化物测定法 GB 5535-85

Inspection of vegetable oils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non-saponifying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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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商品植物油脂不皂化物的测定。
  油脂中不皂化物即油脂皂化时,与碱不起作用的,不溶于水的物质,包括留醇,脂溶
性维生素和色素等。
1 仪器和用具
1.1 锥形瓶:250ml;
1.2 冷凝管;
1.3 恒温水浴锅;
1.4 电炉;
1.5 分液漏斗:250ml;
1.6 量筒:50ml;
1.7 索氏抽提器;
1.8 电热恒温烘箱;
1.9 烧杯、试剂瓶等;
1.10 天平:感量0.001g。
2 试剂
2.1 1.0N氢氧化钾乙醇溶液;
2.2 0.5N氢氧化钾水溶液;
2.3 乙醇、乙醚;
2.4 中性乙醚乙醇混合液(2∶1)。
3 操作方法
  称取混匀试样5g(W)注入锥形瓶中,加1.0NKOH乙醇溶液50ml,连接冷凝管,在水
浴锅上煮沸约30min,煮到溶液清澈透明为止。用50ml蒸馏水将皂化液转移入分液漏
斗中,加入50ml乙醚,趁温热时猛烈摇动1min后,静止分层。将下层皂化液放入第二只
分液漏斗中,每次用50ml乙醚提取两次。合并乙醚提取液,加水20ml轻轻旋摇,待分
层后,放出水层,每次再加水20ml猛烈振摇洗涤两次。
先后用0.5NKOH水溶液和水各20ml,充分振摇洗涤一次,如此再洗涤两次。最后用
水洗至加酚酞指示剂时不显红色为止。
  用索氏抽提器回收乙醚,将抽提瓶中的残留物在105℃温度下烘1h,冷却称重,
再烘30min,直至恒重为止。将称重后的残留物溶于30ml中性乙醚乙醇中,用0.02N氢
氧化钾滴定至粉红色。
4 结果计算
  油脂中不皂化物含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100(W1-0.28VN)
不皂化物(%) = ──────── 
W
式中:W1——残留物重量,g;
   W——试样重量,g;
   V——滴定所消耗的氢氧化钾溶液体积,ml;
   N——氢氧化钾溶液的当量浓度; 
 0.28——每毫克当量的油酸重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2%,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
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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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修吾、杨浩然、吴艳霞、吕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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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局1985-11-02发布 1986-07-01实施

TAG: 油脂 植物 测定法 检验 不皂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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