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营养和健康标签法例发布1月19日起生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3-20 11:34:28 / 个人分类:国外标签法规

欧盟于20061230公布关于食品营养及健康声明的第1924/2006号规例。该规例适用于在欧盟市场出售、供人食用的任何食品或饮品,列明对标签和广告宣传的要求,旨在确保食品包装向消费者提供的营养资料准确可靠。

规例将由2007119日起生效,200771日起实施。

1、某些一般条文将由200771起实施:

①“高纤”等营养声明以及“钙令牙齿更坚固”等健康声明,须有获广泛接受的科学数据支持才可使用。

②禁止含糊不清或不准确的食品营养健康标签和广告。

③禁止关于减轻体重的预期成效和个别医生推荐的声明。

④禁止标示酒精含量超过1.2%的饮品的健康及营养声明。

2、其他一般规定如下:

①声明不得鼓励或纵容过量食用某种食品。

②声明不得令人以为均衡及多样化的饮食不能提供适当份量的营养(若干情况除外)

③声明不得提及可能引起消费者恐慌的身体功能变化。

3、关于营养声明和健康声明:

①规例附件列出若干可使用营养声明的情况,例如固体产品每100的含糖量不超过5,液体产品每100毫升的含糖量不超过2.5,才能标示为“低糖”。

②对于健康声明,欧委会将根据成员国提交的声明制订一份清单。只要生产商能证实健康声明与产品确有关联,食品本身与营养资料相符,则可使用健康声明。某些健康声明的应用将视乎个别情况而定,例如声称食品可减低患上某种疾病的风险者,生产商须向欧洲食品安全局呈交科学文件。

4、欧洲委员会须于2009119订立具体的营养资料规定和豁免情况,作为使用食品营养和健康声明的指引。该营养资料将以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科学意见为依据,严格界定关于盐、糖及脂肪含量的声明。

部分生产商声称此举将大大增加其守规负担,最终将减少可向消费者提供的资料;一些团体则认为这些营养资料能为消费者提供更佳资讯,为提供真实营养声明的生产商缔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规例生效后两年内,欧委会将征询有关业者的意见,然后向食物链及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提交议案。如获委员会支持,欧委会将按照程序通过议案,于《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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