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1-07 14:57:09 / 个人分类:标签

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8.27
]QdP5w1`!oSd.q4d0编辑: 2007.08.31
5k8\`m,pD!Y%A0
&G8~O'~ Kg^uQo0第102号
v5Dlg v0
!us q[[ hM+V0C(R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食品伙伴个性空间7Sp{0u{:L+K J\

6A\ J _1c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1] q$w2K3XxT4Z+O

y)WL8ik,U0
H VZlPx I0局  长
1b5JT1I)PPr)Ks_3i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8p#YdN2Ft)t!Lv3DY w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lUu D"f7i5z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6v:O JVg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 {Y7]Stj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z4PK*l^/q"V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2Ry4BV1Q$kl U?

Z'a8_Thuz*GR(Y0第一章  总  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Q!i?C*~MJA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B ti4Gw"djk0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4{F2~MSp0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食品伙伴个性空间5Wa+t6o7vT~Z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oD9a_t0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G*Li Ng7DW)O0
/\|(KJ}%k J.f9@ Z0第二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Mxj/gcE[.\Q[0第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食品伙伴个性空间7g(D7B3neP-Ls+X/s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O5WI:d}F,TR0第六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8L#t(a9E|"n [0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y:H}?7f0(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l sfw-[5F-D({:j!W0(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食品伙伴个性空间2mF(su N0x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vi`Yh5n0(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nn!pqW]0(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食品伙伴个性空间,j)P:m N!N9l${ y h6B~*~
第七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伙伴个性空间3MS w E)f3KCe&[P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v6^:S+VEGa0
第八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食品伙伴个性空间V_*A U W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rOMRK iG J0(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E-~L'DwK6}O0(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
$L#@$n&l#R0j.F6bYa2j0(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 XayLd6ON_Se7_p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分装进口食品的,应当同时标注进口食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M/g^Y{#c y0第九条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R,dkZv#Y w0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食品伙伴个性空间'ZL G9h"h1A |
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Y HFz?$_ f1[!j0第十条 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0K9Wh,R k|0f0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N-e7}eZp6T.j0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
#i'P'Sh9[-}2tl8u$j/M5p0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食品伙伴个性空间8v-Kdk M0R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L*~nR8ra
第十二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PX[g-hb)eF0第十三条  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X ]#Nt.|"`X,`"J
第十四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2J}k`4Uy HCV0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zJ)m5Ph;qM
第十五条  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1L&I*tK7hola+A'l0第十六条  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RGpp h#R0
(一)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o(Sp0Q M `(jk
(二)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
P S#@Z? r A0(三)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伙伴个性空间5tDQ%_&u/X5l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
l v_fJ GY d0第十七条  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E~ K~0~/`%a8zn0第十八条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S(u` {-M5C&]f*t_l0(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j/nDzt2H8f
(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Xk[wq k0[8q0(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食品伙伴个性空间3]2H+?t{ hv3r
(四)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0w:tvA-r k"e0(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CX%_C9o3E e0(六)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
,STmTa$f0(七)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9zBi2P0q:GP1|k D0l0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
}3q8mp N0(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LA0UYcH0(二)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H.n&^ ZPh x0(三)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s4`9KBg.j{0(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PoVwU&|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RSu9q;O:`8uB
第三章  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5n,RK5tl4Ol4Q0第二十条 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G Nh1o{ ~0第二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W4B eY i(m-xZ0
第二十二条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S/aO7K~f B0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u4hP*u&rv)S4Iv
第二十三条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S Z |},K)E'Z0
第二十四条  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e ] n'SKqTUG0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7H-fVpI(b6Ar'G0第二十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I yk#jA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
)C M#\$VWtv1g0
6z5KW A}0_7lB2i0第四章  法律责任
t5m@D*W Pvnx0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未附加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P j h)YCy0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食品伙伴个性空间(fz;s}:Z0ZK$v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KN8q*YG H(tvg0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f'u xT2EY9s0第三十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其标识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7N^e/E5?NP0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s;}e3^(|"X n7Rbq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7yG#Z"_jAwC/J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n!v]H q dy
第三十三条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ZVi jo#P5J |
第三十四条 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E!f8g7p5H#b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T^}ysW?AQ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b J ~*@$_q%S/vS0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依照本章有关规定处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smh!f-g
第三十八条 从事食品标识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E6p~s)Ag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IZV/y&VV {j0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5X5Mo1O]-exF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H} _%~
第五章  附  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pi#}'Bt
第四十条 进出口食品标识的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e#n&n ^+y:s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Zw0T+s1u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食品伙伴个性空间6O3X/e4x+p:\e{

TAG: 管理

ywy 引用 删除 ywy   /   2009-08-19 08:37:33
谢谢楼主~
ywy 引用 删除 ywy   /   2009-08-19 08:37:17
5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我的栏目

日历

« 2024-05-19  
   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31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3107
  • 日志数: 5
  • 图片数: 7
  • 文件数: 3
  • 建立时间: 2008-05-13
  • 更新时间: 2009-05-12

RSS订阅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