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极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以严防“三鹿事件”重演。
1995年我国颁布施行了食品卫生法。10多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转型,食品安全领域事故频发,特别是2008年发生的“三鹿事件”,更是给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由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段监管。这种“五龙治水”的监管体制导致各部门间责任不清,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难以有效防止“三鹿事件”重演,食品的安全状况也很难有大的改观。
为此,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将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以消弭各部门的监管缝隙。
同时,为突出全程监管,法律还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给予进一步明确,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链条环环相扣。
此外,针对食品添加剂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答记者问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关于食品安全法
不能直接向食品委投诉
记者:国家新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挂靠卫生部门还是独立机构?如果消费者发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步应该怎么做,可以直接和这个委员会联系吗?
信春鹰:几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很关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为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该食品安全委员会定位于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其工作职责将由国务院具体规定。
如果消费者发现食品问题,不可以直接投诉到这个委员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蒙牛OMP不按新法处理
记者: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对于市面上目前已经在流通的特仑苏和蒙牛企业将会做什么样的处理?
信春鹰:法律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许可要经过风险评估,更为严格的规定则是,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我们接受了世界上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一个非常先进的理念,就是技术上确有必要。为什么要用这样一个概念?现在有一些食品添加剂在技术上不一定是确有必要,比如现在很多的面粉中加增白剂、加荧光剂,有的人说这个对身体没有害,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要技术上不是确有必要,那就不要添加。”
对于OMP事件,法律通行的原则是不溯及既往,OMP事件要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处理,并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来处理。
关于刑法修正案
“人肉搜索”不入罪有原因
记者:这次刑法修正案(七)在讨论过程中,很多网友关心“人肉搜索”是否入罪的问题,但是通过的修正案中为什么没有涉及这一条?
郎胜:公民的信息安全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也是国家机关和所有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次刑法修正案(七)里面对维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主要是要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同时,擅自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中获取信息的也都入罪了。对于“人肉搜索”,这是一个挺形象的说法,前一阵社会上曾经对此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方方面面。“人肉搜索”的概念如何确定,这些都还在研究和讨论过程中。
关于保险法
解除合同抗辩权期限确定
记者:新修订的保险法对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袁杰:修改后的保险法对保险人在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进一步限制。一是投保人虽然未如实告知,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知道其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二是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该权利的,则不得再行使,即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抗辩权的期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