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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用煤质量验收及抽检方法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2-28 20:07:39 / 个人分类:检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发电用煤质量验收抽检方法          DL/T 570—95 

Method of quality acceptance and selective

examination for receiving coal in power pla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5-05-03批准              1995-10-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用煤质量验收及抽检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用的烟煤和无烟煤。 

2 引用标准 

2.1 GB475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2.2 GB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2.3 GB483 煤质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2.4 GB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2.5 GB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2.6 GB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2.7 GB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2.8 GB476 煤的元素分析方法 

2.9 MT1 商品煤含矸率和限下率的采样及其测定方法 

2.10 SD322 燃料检验工作全面质量管理准则 

2.11 SD324 刮板式入炉煤机械采样装置技术标准 

3 方法要点 

    验收煤炭质量时,由火电厂从一批入厂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抽检煤炭质量时, 由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从一批入厂煤中采取 一个总样。然后对总样进行制备和检测。煤炭质量验收要以火电厂的检测结果(以 下简称厂报告值)作为评定煤炭质量的依据;抽检煤炭质量要以"检测中心"的报告 值作为评定受检煤炭质量的依据。 

4 检测项目

4.1 验收煤炭质量:按批次分矿点检测全水分、空气干燥基水分、灰分、挥发分、 发热量、全硫和氢。

4.2 抽检煤炭质量:按批次分矿点,按计价指标抽检灰分或发热量,必要时抽检全 硫、挥发分、含矸率、限下率或其他项目。

    注:同一矿点的全硫和氢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所使用煤样应是按季度累积的 综合煤样。综合煤样是由同矿点的各批次分析试样按等同质量混制而成的。

5 采样地点

5.1 对火车和汽车运煤,在其车顶部采样。

5.2 对驳船运煤,在其船舱内采样,也可在码头输煤皮带端部或中部采样。

5.3 对海轮运煤,在码头输煤皮带端部或中部采样。

6 煤样的采取、制备和检测

6.1 煤样须从到达火电厂的煤中由火电厂采制样员或"检测中心"人员按批次分矿 点采取。 

6.2 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须持有有效煤检人员岗位合格证。

6.3 计量器具须有有效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实验室环境条件须符合SD322中的有关 的规定要求。

6.4 在验收和抽检中应采用标准物质控制分析检测质量。

6.5 煤样的采取:

6.5.1 火车运煤采样,须按GB475的有关规定进行。 

6.5.2 汽车、船舶运煤采样按有关规定进行。 

6.5.3 验收煤炭质量由火电厂按批次分矿点,按照运煤工具相应的采样方法中的有  关规定采取。

6.5.4 抽检煤炭质量由"检测中心"按批次分矿点,按照运煤工具相应的采样方法 中的有关规定采取。

6.6 煤样的制备: 

6.6.1 煤样制备按照GB474的规定进行。 

6.6.2 验收煤样在煤样采完后立即制样、检测。 

6.6.3 抽检煤样要在采样地点立即缩制到粒度不大于6mm、质量不小于7.5kg,并 迅速装入已知质量且不污染煤质的密封容器内,带回"检测中心"制样、检测。 

6.7 煤样的测定:

6.7.1 全水分按照GB211进行检测。

6.7.2 工业分析按照GB212进行检测。

6.7.3 发热量按照GB213进行检测。

6.7.4 全硫按照GB214进行检测。

6.7.5 氢按照GB476进行检测。

6.7.6 含矸率和限下率按照MT1及下述补充规定进行检测:从受检的一批入厂煤中 随机抽检1~2个车皮(50~100t)进行整车筛分。

7 发电用煤质量验收及抽检的评价 

7.1 验收煤炭质量,按批次分矿点,以火电厂测定的发热量( )或灰分( )与矿 方报出的相应值对比,以两者的差值评定煤炭质量。

7.2 抽验煤炭质量,按批次分矿点,以"检测中心"检测的发热量( )或灰分(  )与矿方报出的相应值对比,以两者的差值评定受检煤炭质量。

8 发电用煤质量验收及抽检的允许差

    对于验收煤炭质量,当火电厂的报告值与矿方报出的相应值(换算成干基)对 比,其差值不超过下表中规定的允许差,则煤炭质量评为合格;对于抽检煤炭质 量,当"检测中心"的报告值与矿方报出的相应值(换算成干基)对比,其差值不超 过下表中规定的允许差,则煤炭质量评为合格。矿方在出矿煤质报告单上除了提 供发热量或灰分外,还应提供全水分和氢值。未提供全水分和氢值,而无法使收 到基低位发热量换算成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则验收时以火电厂的报告值作为煤炭 计价依据,抽检时以"检测中心"的报告值作为煤炭质量的评价依据。 

9 计算公式 

    按下列公式将矿方报告单上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换算成干燥基高位发热量: 

灰分、发热量和全水分的允许差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 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 华北电力科学  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方文沐、李智愚、李天荣。 


TAG: 质量 抽检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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