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健
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2007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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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3d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对保健食品命名、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品牌名和通用名的特殊要求都做出明确规定。
9F3jZ.`i)\B0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7]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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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3?\m#I"L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现予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G WW[,O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V,Hjpr{$?7h |0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f8dn.m8XQ)_ 一、保健食品命名一般要求
3S'l^`-D*Y:`I0 (一)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Hl+FB$?-Y0 (二)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wP0s9yhT%WX (三)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gI^q (四)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
/j7YyZ/B){_0 (五)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
J&l)L2]#h"J5|o)l0[o0 二、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
:v(a1U] PN i/]EV{)R0 (一)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品牌名采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在注册商标名后右上角标示(圈R,下载查看),或其后加"牌"字;未采用注册商标的及已申请注册但还未获批准的,应在品牌名后加"牌"字。
8Y@h,m.y7j-a0mrP0 (二)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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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0k)h)k9DFh (三)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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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GZ (四)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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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yg9m0 (五)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
-i\EF.Dt0 (六)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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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0 (七)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1`!d3qY}!J-@ 三、品牌名的特殊要求
,aCRs+A1}0Cw2V0 (一)品牌名一般采用文字型注册商标,字数一般不超过6个。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XQNh&`0{;SW (二)采用注册商标作为产品品牌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K3Tj7t%i9`l0 1. 商标注册人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相一致。商标注册人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或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经国家商标局公告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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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p%w3p6Z0 2. 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应包括申请注册的产品类别。
)}L/r)H-l0 (三)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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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TIV 四、通用名的特殊要求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NX;|t"u F (一)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命名,并使用科学、规范的原料名称,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数不超过10个。
U%|S-d)\,p `)R0 (二)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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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 A-HL!E(G*g (三)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s7}U'w'EG (四)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以维生素等原料命名的除外,如维生素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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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q0 (五)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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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VL3^gl+? 五、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9hp'V+d3i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V_o!g#Cz4Vh m%p0 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