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08-12 13:45:27 / 天气: 晴朗 / 心情: 高兴 / 个人分类:食品法规
【实施时间】2003年5月1日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ah3h:EP!q MB"T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QY3g2Ib{7QR
【发布部门】卫生部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 k8` |-e'Z3o5E
~2_ | B$[_.z%i0\0【正文】
v.NX)}3_0
*akCTE0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PP%b?HG
;e8`VC4c$@$xA {Q2@0第一章 总 则
Fu&E[X1y0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b$m1^"w^Ap0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食品伙伴个性空间p6Tm?:] Ac
第三条 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7Q$m9xo
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4X6O];fz yd0第二章 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5Ue)u#g$L.T-M;d(u6s0第四条 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5iDS1m!YjE*?S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A%P3D#C7w?c@5v Jtb0(二)摊位布局情况;
a/FG;^A7N.fW#D0(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食品伙伴个性空间$[5a1xk7v"I\t9D%D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sJF,wFML0(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食品伙伴个性空间)t3Y:jI4X4cK{kx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qaR&a&Hh\"R u0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d5IdM Y-G4g,L)[0第六条 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K0B]7o&^L VK0(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em'qLn)f0(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食品伙伴个性空间3rK1S|(Z,r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B O@#hD hnP@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0@O2S7MM0第七条 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h*bty-Up(Y7[0(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h;W lRN b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Xw!J]1RD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RTK$I"o;n+q/~6@ S6lLz0(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q&Pz |A-c5~S!m~
第八条 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yq E.U}$D0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J'R.Hy|f2@2lVK0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7_Lz6cK }c1T0(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1\C1ue0d3R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z0aNnuj3p,hq0(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B FB&?8F0Ft0(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ra.@4I8_V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Ve} @)Fk
第十条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T5cT1n
第十一条 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RGD:dU;eD!VQ
第十二条 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食品伙伴个性空间x7R:S1~J#t;k%~1pJ0zz
第三章 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KiTa[a0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w1v s8fn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m"zf3]4F2Do,s+Q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x`|4uAQ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f {3xQ }E0第十七条 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OvI U$i _{[,b#[-{0(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vWb9f)F_(m:u'tE0(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 tKe ]`&tu2TR)b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p RR;q#u)iqK%X0(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_m*kW&pt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bk!`#j/j0(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l1M,W_
(七)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P#gBBmTC3I fyqC3}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食品伙伴个性空间t0Fm1K+y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o\vuW0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0d:DDHrF |7@qYn
第四章 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要求
{9r5qh%h5DD0第二十条 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食品伙伴个性空间zg!`cm,_}~
第二十一条 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wH} k+G0第二十二条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WH8o'd$Q/PX K0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食品伙伴个性空间#_qn*K%KkU*a ]_
第二十三条 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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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7Q$m9xo
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4X6O];fz yd0第二章 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5Ue)u#g$L.T-M;d(u6s0第四条 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5iDS1m!YjE*?S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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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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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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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IdM Y-G4g,L)[0第六条 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K0B]7o&^L VK0(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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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B O@#hD hnP@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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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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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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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Ve} @)Fk
第十条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T5cT1n
第十一条 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RGD:dU;eD!VQ
第十二条 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食品伙伴个性空间x7R:S1~J#t;k%~1pJ0zz
第三章 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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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m"zf3]4F2Do,s+Q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x`|4uAQ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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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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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j/j0(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l1M,W_
(七)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P#gBBmTC3I fyqC3}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食品伙伴个性空间t0Fm1K+y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o\vuW0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0d:DDHrF |7@q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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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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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