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3-19 03:46:0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0922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四、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享有的待遇,按照本市现有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971日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TAG: 城镇 人力资源 养老保险 职工 社会保障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日历

« 2024-05-19  
   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31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3476
  • 日志数: 21
  • 图片数: 6
  • 建立时间: 2010-02-08
  • 更新时间: 2010-04-28

RSS订阅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