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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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6-18 09:05:44
/ 个人分类:食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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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健
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2007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0j5Ab"h8v}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对保健食品命名、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品牌名和通用名的特殊要求都做出明确规定。
Q ?/^/jVUKmO0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7]304号
y})b6~U0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现予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3lO}S.{} vs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xO-u8Q,{q%w/]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A$iOWql&pO9]0 一、保健食品命名一般要求
$n&d/i"H9@-Z iQ/k\0 (一)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m+\q2bA:aD$OwC0 (二)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yz'nbY\ ^&PV0 (三)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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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四)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