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典型的法律与实施细则脱节的案例,折射出国内立法的不平衡问题,也是立法粗疏的表现。而且这种现象在其他新颁布的法律中同样存在。
法律就像道路,意在规范和引导,如果新法和旧法脱节,没有得到很好的衔接,社会生活必然混乱。据介绍,《食品安全法》实施前,企业先要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现在既缺指导性文件,又涉及办公软件修改、人员职责调整、证照规格等诸多内容,这样就出现拒绝办理有“行政不作为”之嫌,办理则无法可依的尴尬。这种人为设置的路障,好比原来有旧马路可走,但修了新马路后,反倒此路不通了。
如果说以前食品安全管理的法规有许多条款不适应现实生活,新《食品安全法》出台本应更加利于规范社会生活,现在新法出来了,却让许多人手足无措,生产经营混乱了,这难道正常吗?
希望未来的立法,法律出台和细则应该同步,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现实脱节。当然,如果法律与实施细则脱节,行政部门有良好的效能,也完全有能力解决新法旧法交替中出现的法律空当。只要其行为与立法精神不存在悖离,只要公民和企业的正当权益能得到维护,这完全可以做到,那种死抱文牍主义的想法也是要不得的。无论如何,立法粗疏都是施政粗疏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