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langtao008现在在国内一家乳品企业就职,主要负责标准方面的内容,起草、审核,偶尔参与一些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当然包括对我公司所有产品的标签审核。主要涉及,液体乳,婴儿配方奶粉,特殊配方奶粉等各种乳粉,乳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固体饮料,饮用水等方面。
以下为访谈实录。
食品伙伴网:《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实施,对我国食品行业会产生什么样的积极影响?
网友langtao008:首先我认为此规定积极的一面是明确了罚则,这样对执法部门和企业来说就有依据可言了,总的来说对企业来说很好。
另外,我认为其他条款,大部分没必要再次提出,同国家现在强制执行的GB 7718完全相同,除了“产地标注”,“食品添加剂标注(原文上同GB7718没有区别,但是后来的补充通知则详细的进行了阐述)”以及诸如“如果食品名称或说明部分涉及‘营养’或‘强化’字样的,应标注能量值”这几个规定外。
就是新增加的几条规定,我认为有的很没必要:
1、产地--
1)GB7718中已经将地址标注要求的很全面了,另加产地,多此一举;
2)有人会说,现在很多大型集团公司并购了很多外地厂家,标注产地对溯源方面有帮助,同时使消费者更加明确到底产自何地。这里不禁要问,有必要么?集团公司对溯源问题比消费者甚至执法者更加注意,不用要求标注所谓的产地,在自身管理体系方面对此问题每个公司都有非常详细的溯源操作规范,强制企业进行标注,毫无意义。使消费者更加明白?可口可乐难道非得产自美国本土的才是最好的?这个问题涉及的其实是行内人关注的标准化问题,不管你兼并多少企业,只要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标准化操作规范进行生产,最终产品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就是合格产品,国家标准上没有说来自哪里的原料生产的产品是最好的吧。我认为对消费者只能形成一个误导作用,牛奶非得产自内蒙古大草原?茶饮料用茶叶非得来自西湖龙井?福建?否则其他产地的我不喝、不用?有何必要。
2、食品添加剂标注--
又是一条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消费者本来就对食品添加剂非常敏感,但实际上现代食品加工业根本无法离开食品添加剂,事实证明,食品添加剂也不是过街老鼠。如果不是后来出的一个补充通知,将营养强化剂可纳入配料中标注,生产诸如婴儿配方奶粉的企业会更加郁闷。其实GB7718上的要求已经非常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非得让企业把食品添加剂列项进行标注,这样的目的是什么,不得而知。
3、能量值标注--
我的理解是执法部门又多了一个罚款点,企业要大批的制定企业标准。我已经在论坛上提到这个问题,由于各地执法部门的执法尺度不一样,就是到底执行国家标准还是企业标准的问题。简单的说比如纯牛奶执行的GB5408.2,因为GB5408.2上没有对能量值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有部分执法部门抓注这一点,强制企业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
食品伙伴网:作为企业应该如何贯彻这一规定的实施?在过渡阶段内,企业生产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网友langtao008:既然已经要强制执行,作为企业来说只能照办,没任何选择。包材库存统计,新包装设计,甚至企业标准的更改,都要马上进行。这里之所以提到企业标准的制定,详见第一个问题的解释。
食品伙伴网:这一规定的实施,会对消费者带来哪些便利?消费者如何利用好食品标签来选购安全食品,维护自身利益?
网友langtao008:个人认为对消费者没带来什么便利,相反会更多疑惑。产地:哪里的最好?添加剂:哎呀,都有添加剂啊,以后吃什么呢?等等。
另外,这一规定还有很多模棱两可的地方,企业无所适从,或者说是模糊地带,执法者可能会提到更多的新问题,而企业会面临更多的无法解释的地方。比如第十六条,没有任何的标准证明什么是“医学证明对特殊群体造成危害”。企业怎么办,现在很多所谓的专家,一说就是某某证明,XXX会对XXX造成潜在的危害。企业无所是从,最基本的“过敏源”问题,谁能说的清楚。执法者非得要求在纯牛奶上标注“乳糖不耐受者慎用”。婴儿配方粉上非得要求标注“婴儿慎用,可能会乳糖不耐,乳蛋白不耐”等等问题,如何解决。如果国家在此之前出台严格的标准尺度,企业可以接收,在没有任何标准,检测方法等情况下,出台这样的规定,企业会非常难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