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
挥发物
测定法 GB 5528-85
Inspection of vegetable oils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and volatile matter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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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商品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其中电烘箱105℃恒重法适用于不
干性油,电热板法适用于半干性油和干性油,真空烘箱法适用于不干性油、半干性油和干
性油。
1 电烘箱105℃恒重法
1.1 仪器和用具
1.1.1 电热恒温烘箱;
1.1.2 备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
1.1.3 天平:感量0.0001g;
1.1.4 烧杯:50ml;
1.1.5 称量皿:容量约30~50ml。
1.2 操作方法
用已烘至恒重的称量皿称取混匀试样约10g(W,准确至0.001g),在105±2℃温度下烘
90min,取出冷却,称重。再烘20min,直至前后两次重量差不超过0.001g为止。如后一次
重量大于前一次重量, 则取前一次重量(W1)。
1.3 结果计算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W-W1
水分及挥发物(%) = ──── × 100
W
式中:W——烘前试样重量,g;
W1——烘后试样重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04%,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
第二位。
2 电热板法
2.1 仪器和用具
2.1.1 电热板:使用时在板上放一层洁净的干砂;
2.1.2 烧杯:50ml;
2.1.3 玻璃棒:长15cm;
2.1.4 备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
2.1.5 温度计:200℃。
2.2 操作方法
将干净的3只烧杯和2只玻棒在130℃温度下烘干30min取出冷却。在2只烧杯中各置玻
棒1只,分别称重。用2只已称重的烧杯称取混匀试样各20g(W,准确至0.001g)。在另一只
空烧杯中注入约20g试样,插入温度计。置3只烧杯于电热板上进行加热。在加热过程中,
不时地搅拌试样。加热到130℃保持水分除尽为止。一般需5~15min,待试样无气泡上升
或在烧杯上盖一干净的表面皿,不见有水气时,停止加热,将2只带玻棒的烧杯放入干燥器
内冷却,称重(W1)。
2.3 结果计算:同1.3。
3 真空烘箱法
3.1 仪器和用具
3.1.1 真空烘箱;
3.1.2 安全瓶和硬胶管;
3.1.3 抽气泵;
3.1.4 备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
3.1.5 称量皿或铝烘盒(直径5cm、高2cm);
3.1.6 天平:感量0.0001g。
3.2 操作方法
用已知恒重的称量皿称取混匀试样5g(W,准确至0.001g),送入真空烘箱内,关紧箱
门,开动抽气装置,抽至
工作压力不超过100mmHg。在85~90℃温度下烘1.5h,放进干燥的
空气后,拧开箱门,取出称量皿冷却,称重。再烘,每次烘30min,直至前后两次重量差不
超过0.001g,即为恒重 (W1)。
3.3 结果计算: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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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修吾、杨浩然、吴艳霞、吕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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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局1985-11-02发布 1986-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