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慈善样本调查:诺基亚3500万捐赠尚未划拨2009年05月09日 02:46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陈小莹 实习记者 衣鹏
16家知名
企业的10亿捐赠承诺兑现了没有?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寻找答案的过程却不简单。
此次本报记者选择了16家知名企业作为“慈善样本”展开调查。所选定的企业主要指向公开搜索中捐赠数额前列的企业,各灾区政府向本报记者重点推荐的援助企业,以及曾被质疑捐献是否到位的“争议企业”。
这16家企业在汶川地震中的款物捐赠总额约10亿左右,占2008年
中国慈善全年捐赠规模(1070亿元)的1%。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一一向企业捐赠的接收方,如民政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电话求证了企业实际捐赠的到账数额,并实地前往部分企业宣称捐赠的项目探访,力图拼接出一张从监督角度出发的企业捐赠名单。
“比起单纯比较捐款数额,企业捐赠的到位率确实很重要。这些捐款动辄五百万、一千万,如果不到位就会引起严重慈善资源缺失,所以公众理应关注。企业本身也是‘公民’也要像一个普通公民一样履行你的承诺。”国家民政部特聘专家、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说。
兑现到位率在本报统计的16家企业中,国资控股企业2家(均为竞争性行业),民营企业11家,外资企业3家,其中有6家为上市公司。
以钱物的捐赠总额降序排列,这些企业分别是万科地产、荣程钢铁、日照钢铁、
苏宁电器[14.81 -0.60%]、
阿里巴巴、李宁、江苏沙钢、力联集团、世纪金源、黄埔投资、诺基亚、
沃尔玛、
大众交通[9.88 -1.98%]、
步步高[24.61 -0.16%]、万达集团、玫琳凯(中国)。
其中,地震中捐赠总额最多的是万科地产,达1.5306亿,最少的也有610万。其中,选择现金捐赠的企业占了绝对多数,为12家。只有万科地产、黄埔资源与诺基亚三家企业在实物捐赠上有大额投入,经过记者确认,在这16家企业中,承诺现金捐赠的企业基本完成了承诺。而在自主援建项目的企业中,万科援建的遵道学校一期工程和遵道卫生院已经建成,诺基亚的两个项目已经签约,但实际尚未拨付,黄埔资源赠送的物质全部到位。
其中,
诺基亚曾被某慈善统计榜指责为临时补捐3500万的企业。
“其实我们在去年公布捐赠数额时就作了区分,5400万中有3500万是用于长期重建,
并没有外界所说的在他们要发黑名单前紧急划账。”诺基亚中国区咨询经理高翔对本报记者表示。
为了证明3500万的项目确实存在,高翔详细披露了3500万的项目投向。本报记者确认,这些项目都处在投向确定,尚未划拨资金的阶段。
“我们选的签约时点是为了与地震一周年的时点对接,与‘黑名单’没有关系,不是紧急补捐。”高翔说。
但该榜单的制作方并不完全认同这个说法。
“现在有些企业用自己正在找项目作为说辞,解释捐款不到位的情况。而他们又不披露项目的决策流程,为什么有些企业很快就开始执行项目了,有些企业在承诺捐款近一年之后还在找项目?”参与编制这个榜单的一位不愿具名人士说。
据记者了解,包括万科、李宁、诺基亚、沙钢、阿里巴巴等不少企业都在四川有定向的援建项目。在这些项目中,大部分企业都选择了援建学校等公共设施。
同时,较多的企业已经正式成立了企业社会责任部门,其中
联想、万科等企业的社会责任部门规格较高,直接向副总裁汇报。另有南都、万科、海鑫钢铁、南航、宝钢等企业设立了自己的企业基金会,招募专业人员运营。
在这16家企业中,最终确认没有捐款到位的只有江苏力联集团。该集团震后通过员工募集的41423元,宣称捐献给了江苏省慈善总会。对此,江苏省慈善总会的财务部门员工向本报记者确认,“过去与力联有合作,但地震中确实并未接收到他们的捐款。”
模糊的慈善决策机制在这些现金捐赠中,善款来源分为三部类:分别来自企业经营性资金,企业家个人财产,以及员工筹款。已提供具体财报的企业中,直接用经营性资金支出的比例较低。
一些上市公司的大额捐款,如苏宁、阿里巴巴、李宁的总额中有相当份额是董事长用个人财产或通过个人的私募基金会进行的捐赠。万科地产
管理层也筹集了1000万善款用于援建资金。而江苏沙钢的善款则很大部分来自10000多名员工的募集所得。
但这些企业的慈善决策机制有时却并不清晰。
除了万科地产曾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进一步捐款投向,并在年报中明确披露2008年捐赠资金数额,其他榜单内的上市企业则多选择在“公司章程授权的额度内”进行捐款。
这样的选择与决策程序的难易有关。榜单中的一家上市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过股东大会的捐款额度程序上会相对繁琐,灾情紧急,一般上市企业总有几百万的慈善支出额度,老总是可以自己决策的。”
而在未上市的民营企业中,企业主在慈善决策中的“自主性”则更大,大都决策迅速,程序简单。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就曾对媒体表示,因为其将公司利润大量投入到慈善事业,过去的合伙人现在只剩下2位。
对于企业在捐赠之后是否应该履约的问题,海仓基金会总干事段德峰认为,无论是根据法律还是道德,企业承诺捐赠,尤其是对公众承诺之后,企业得到了声誉和其他无形的收益,“因此,这应当是不可撤消的捐赠”。
但是,他同时认为,从法律角度讲,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对捐赠人形成了的重大情事变更,根据一般的民法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可以一定程度免除企业的捐赠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