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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1-25 09:38:35 / 天气: 晴朗 / 心情: 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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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lixiang 发布于2007-01-18 1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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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作物的生态风险及出入境管理
随着基因工程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对作物的定向改造和设计能力大大增加,转基因作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crops,以下简称GMO作物)的研究和开发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优良的农艺性状和巨大的经济效益,使转基因作物在解决人类面临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人口膨胀等严重问题方面日益显示出巨大作用。转基因作物大规模商业化生产必然对于21世纪农业生产乃至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全面深刻的影响。人们在看到生物技术给人类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对其可能带来的潜在危机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这些危机包括GMO作物的释放对农林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GMO作物及产品作为食品的安全性及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对于GMO作物的安全过去多是预见性的评估,在提法上多是潜在的风险,可是近年来,国际权威性刊物已经陆续有证实GMO作物存在风险的试验报道,这更加加剧了人们对GMO作物安全的担忧,由此引发了一场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争论,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也先后发表看法和评论,相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GMO作物大规模商业化生产必然对于21世纪农业生产乃至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全面深刻的影响,GMO作物及产品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同样会给检验检疫带来严重的冲击,因此从检验检疫角度探讨GMO安全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本文主要对就GMO作物的生态风险作些介绍,并从检疫角度对GMO作物的出入境管理作些探讨。
1、GMO作物生态风险
所谓GMO作物生态风险我们可以理解为GMO作物作为人工制造的外来生物品种可能对其释放的农业生态系统或自然生态系统的个体特性、种群数量、群落结构以及生物多样性和系统安全可能造成的潜在危险。自从1983年第一株GMO作物诞生以来,科学家对GMO作物的生态风险的研究和探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GMO作物释放带来的潜在的生态风险主要可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GMO作物入侵风险
GMO作物作为人类制造的外来品种进入自然生态系统中,必然与系统内多种生物发生竞争作用。我们可以用外来种入侵的经验来评价GMO作物对自然生境的入侵风险,按照有的学者针对入侵总结的10%-10%规律,即10%的外来物种定居成功,10%的定居者成为有害生物,大多数的GMO作物不能定居,而大部分定居者不会产生生态学影响,然而很小部分的有害定居者将产生显著的生态学效应。某些在一些地区种植安全的作物在加入某些抗病虫基因后,GMO作物本身很可能由于平衡的改变转变为杂草,GMO作物优良的农艺性状可能迫使现代农业向单一的优质高产品种发展,造成生物多样性的降低。
1.2 基因逃逸的风险
GMO作物与其野生近缘种的基因流动所造成的转基因逃逸是GMO作物释放后可能带来风险的重要方面。转基因可以通过传粉在空间上逃逸,也可以通过种子库在时间上逃逸。目前GMO作物的特性以抗除草剂、抗病虫、抗病毒的为多,某些耐除草剂转基因逃逸的结果可能使其野生近缘种具有了获得选择优势的潜在可能性,一旦获得选择优势,野生近缘种将变成难以控制的杂草。
1.3 从抗病毒GMO作物产生新的病毒风险
含有病毒基因的抗病毒GMO作物所释放的最受关注的一个风险就是转基因可能会与其它病毒重组,从而产生新的、甚至是更为恶劣的病毒。在实验室外和田间条件下,已有了转基因与其它病毒基因重组产生新的病毒的例子,并且会使非病原病毒转变成病原病毒。
1.4 GMO作物释放对土壤生态系统及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的影响
GMO作物本身及其次级产品都将可能影响到整个土壤生态系统,而GMO作物对土壤微生物活动过程的影响,又因为土壤微生物对地球化学循环的重要贡献,必然对生物地球化学循环产生重要影响。
1.5 害虫对Bt抗虫植物的抗性风险
由于转Bt基因植物能够持续地高水平表达单一的杀虫毒蛋白,因此Bt植物对害虫造成的选择压力甚至比Bt杀虫剂还要强,Bt植物的释放将会加速害虫的抗性进化。
1.6 GMO作物产生的杀虫剂对非目标生物的影响风险
某些GMO作物已具抗杀虫剂的性能或者是作为生物反应器来产生药物,这类GMO作物可能会对其它非目标生物产生反效果,这就是所谓的“反目标效应”。目前已经商品化的抗虫GMO作物就能够产生Bt杀虫蛋白,Bt杀虫蛋白可能杀死环境中有益的昆虫和真菌等非目标生物。
1.7“终止子技术”的生态风险
1998年3月美国Delta and pine
land种子公司和美国农业部联合申请获得“终止子”基因技术专利,该技术可使作物种植后得到的种子是不育的。这项被第三世界国家称为“种子灾难”、“农业上的中子弹”终止子基因技术,尽管可能会解决GMO作物由转基因逃逸所带来的生态风险问题,但是携带终止子基因的花粉会随着各种媒介非故意传播,而带来引起遗传多样性的降低等新的生态风险,同时还会给农民带来购买种子的经济损失以及自留种子的隐患。
2、GMO作物生态风险评估和管理
在70年代GMO作物发展初期,就有部分科学家对其释放后的生态风险表示担忧。到1992年,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已有不少产物进入中试或田间实验,科学家要求对GMO作物生态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随着GMO作物大规模商业化释放,科学家加快了对GMO作物生态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的步伐。
2.1 生态风险评估
2.1.1
风险评估概念的提出:传统育种方法仅限于种内或近缘种间有性杂交,从来就很少有人对其所产生的作物进行安全性评价问题,而GMO作物是通过分子生物学或其它工程操作所获得,是按人为意图和目的来设计植物形状的表现,显然不同于传统的有性杂交方法。所操作的基因可以来源于任何生物,生物种与种之间的界限已被完全打破。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还难以完全准确的预测到转基因在受体生物的遗传背景中的全部表现,人们对于转基因生物出现的新组合、新形状及其潜在的危险还缺乏足够的预见能力。因此,在使用GMO作物以前对其进行风险评价是十分必要的,如果GMO作物的安全性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必然会影响到GMO作物本身的发展和应用。对此,科学家早就已经提出了GMO作物生态风险评估问题(Colwell,1994;Rissler
et.,1993; Tiedje,1989),随后对生态风险的不同的概念和评估测试方法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2.1.2
评估的原则:1997贾士荣把GMO作物的生物安全性评估原则归纳为:促进而不是限制GMO作物的发展;考虑到基因、转基因植物种类及环境的多样性,应该采取个案分析的原则;逐步完善的原则;在积累数据和经验的基础上,使监控管理趋向宽松化和简单化的原则。
2.1.3
评估程序、评估内容和测试方法:科学家将生态毒理学和为环境决策用的生态风险评估经验应用于GMO作物生态风险评估,按照危险分析、发生事件分析、影响分析的生态风险判断程序,从生存竞争、生殖隔离距离、与近缘野生种的可交配性、对非靶生物的影响、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安全等多方面对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并且提出了从基因、基因组、个体、种群、群落以至生态系统等不同等级水平上的GMO作物生态危害测试方法。
由此可以看出GMO作物生态风险评估无论是从理论上、概念上直到方法上,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
2.2 GMO作物生态风险管理
生态风险管理就是采取与生态风险评估中评定的风险水平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将GMO作物生态风险减少到最小水平。目前GMO作物大田释放生态风险管理主要涉及到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按已知的生物体和插入性状,要有相应的使用安全条件,包括上市前的严格审核和认证,对释放地点、时间、数量和覆盖面积的限制和管理;二是在试验期间和试验后的长期释放后可能带来的生态学风险进行有效监控。
美国、法国、日本、奥地利、澳大利亚、0印度、卢森堡等国已经建立起自己的GMO作物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并且相继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GMO作物的研究开发及释放、上市进行管理。2000年1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临时缔约国大会也专门通过了《生物安全议定书》(草案),对转基因活性生物的跨国运输、转移、使用等相关的安全评估、审批、风险管理及责任和赔偿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我国政府对于GMO作物安全性管理十分重视,原国家科委于1993年12月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于1996年7月初颁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对国内从事GMO作物研究开发、试验和释放提出了安全管理要求。
3、GMO作物生态风险的出入境管理
在世界各国已经建立起来的GMO作物安全管理法规中,对于GMO作物生态风险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国内GMO作物的研究开发、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商品化生产等过程的申报审批和监控管理,而对外来GMO作物的出入境管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在不少国家对于GMO作物出入境管理缺乏必要的法规和技术手段,这就给GMO作物出入境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目前在我国,一方面大量的GMO作物及产品跨过我们几乎不曾设防的国门;另一方面烟草等优质农产品又因为被进口国无端怀疑为GMO产品而不能出境,进而影响到国内相关GMO作物的研究开发。我们完全可以想象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步伐加快,GMO作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会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的GMO作物出入境管理问题将不断显现出来。各国自己研究开发的GMO作物及其产品上市以前可能都经过了严格的评审和认证,风险较小。由于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对于外来GMO作物输入国家只能根据生产公司自己所做的未必符合本国实际的实验进行风险评估,其结果难以客观准确,也就很难对其生态风险进行有效管理。而许多GMO作物的应用需要特定的环境,在输出国家风险较小的GMO作物,来到完全不同的生态环境,其长期释放会给输入国家带来难以预料的潜在的生态风险,而且这种风险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显露出来。由此可见,相比之下外来GMO作物入境隐藏着更大的生态风险,加强GMO作物出入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检疫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法律强制措施,肩负着防止有害生物出入境管理的重任,检疫管理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不受外来有害生物侵害方面有着其它方法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国外GMO作物及产品大规模进入我国可能带来的潜在生态风险,以及我国GMO作物及产品出口受阻的严重现实,将有潜在风险的GMO作物等同于外来有害生物纳入出入境检疫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把关、服务、促进”为己任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理应责无旁贷的承担起GMO作物出入境管理的神圣职责。
生物技术的发展给我们提出严重挑战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部门应该有强烈的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值得欣喜的是GMO作物出入境管理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有关GMO作物的风险及检验对策、GMO作物食品安全评估及管理、进出口贸易中转基因的检测方法的研究和探讨不断有见报道。笔者在此就如何加强GMO作物生态风险的出入境管理谈些看法。
3.1
更新检疫观念,将防止外来生物入侵、保护生态系统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的检疫职能提高到新的高度,对所有生物包括GMO作物的出入境进行全面检疫管理。
3.2
尽快完成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修改现有的检疫法规,赋与检验检疫部门全面管理出入境生物的职责,为开展GMO作物风险出入境检疫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3.3
组织专门力量,进行GMO作物联合攻关。在提高出入境转基因检测水平的同时,借鉴国际上已有的经验和数据,结合检疫风险管理中比较成熟的危险性分析方法(PRA),开展GMO作物风险评估,针对我国实际情况,进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风险的出入境检疫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出入境GMO作物检疫风险评估、检疫审批、严格检测、隔离种植、检疫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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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lixiang 发布于2007-01-18 15: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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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的研究进展
提 要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倍受关注,国内外尤其国外已经开展和正在开展许多的研究工作。实质等同性原则在转基因安全性评价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已经进行了转基因马铃薯、大豆、番茄、棉花、西葫芦、水稻、烟草以及芦笋的食用安全性评价,积累了一些研究经验和方法,得到一些有意义的研究结果,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论。文中将从评价的方法、原则和结果等几个方面报道和讨论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的研究进展,并且指出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作了一个相对全面而客观的报道,并且总结了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对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实质等同性;致敏性;全食物饲喂
中图分类号 Q-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3037(2001)02-0184-07
最近,苏格兰 Rowett 研究所 (RR1)
的一项研究表明,一种抗虫转基因马铃薯所产生的雪花莲外源凝集素能够对大鼠的内脏器官和免疫系统产生损伤,而对于人类来讲,类似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大幅上升[1]。虽然有关科学家及科学团体在此项研究的实验设计和结果分析上存在很大分歧,但其研究结果经媒体公布后产生的负面的社会影响非常大,其主要研究责任人
Arpad Pustztai被迫提前退休。另外的一个研究发现,美国 Pioneer Hi-Bred种子公司的一种表达 2S
种子贮藏蛋白的转基因大豆会使对巴西坚果过敏的人群产生过敏反应,因此公司决定不让它上市[2、3]。那么,迄今为止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是否会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并且如何对其进行安全性评价?这些都是颇受关注,并且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国内虽然有大量的即将和已经上市的转基因食品,但尚无针对此类问题的专门的文献报道。为了推动国内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的研究工作,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详细论述国内外转基因食品评价的研究进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可行的评价方法。
1 评价的原则与方法
1.1 实质等同性原则
1993 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食品安全性评价的原则——实质等同性 (substantial
equivalence)原则[4]。即如果一种转基因食品与现存的传统同类食品相比较,其特性、化学成分、营养成分、所含毒素以及人和动物食用和饲用情况是类似的,那么它们就具有实质等同性。实质等同性的确定说明了这种新食品与非转基因品种在有益健康方面可能是相似的[5]。
若仅仅因为一种新的转基因食品同一种现存的对应食品不存在实质等同性并不意味着它就是不安全的。如果进行安全测试,就必须要以这种新食品的特性为基础。依照其化学成分以及对其熟知的程度,可以推断是否需要动物实验和离体研究,并不是所有的转基因食品都需要进行动物实验的,评价必须以个案的原则为基础。如果需要用转基因食品或其成分进行动物实验,那么实验目的也必须是明确的,设计是严谨
的 [5]。
1.2 评价方法
1.2.1 Monsanto公司的评价方法
在美国,有很多的基因公司,Monsanto
公司是最大的一个,该公司的资本已经渗入到许多拥有商品化转基因食品的公司里。该公司在食品安全评价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Monsanto
公司根据实质等同性原则将评价的内容分为 3 个方面[6]:
(1)插入基因所表达蛋白的安全性评价;
(2)用选择性和特异性的分析检验来进行非预期(多效性的)影响,转基因食品的重要营养成分要与相应的非转基因品系以及其亲本的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要与现有的数据进行比较,以确定其营养水平在正常的范围之内,抗营养成分也要与现有数据和其对照比较以确认内源毒素没有发生有意义的变化,食品加工产品各种成分也应进行分析,以保证所测定的参数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3)健康显示 (Wholesomeness)
测试的选择性应用,一般地,为模拟商业化的饲喂实践,这些饲喂实验用家畜家禽进行。对于人类食用的食品来讲,就将这种新食品用 25
倍于人类最大估计摄入量去饲喂大鼠,实验用每组每种性别的大鼠进行 4 周以上。全食物 (Whole
food)饲喂实验时,动物对食物的微小变化不敏感,健康显示测试的参数包括每日健康观察、每周体重、食品消耗等,4
周后进行全面的尸检,如果在尸检中发现任何异常,这些组织就要进行显微镜检。这种 28d
的急性毒理学研究通常用来评价是否在饲喂待检食品过程中,有任何不利的影响表现出来,在尸检中,应该观察器官重量、血液学、临床化学以及组织病理学等方面的变化[7]。
1.2.2 数据库的应用
数据库可以提供有关食品成分的基底信息,用来评价转基因食品中主要的营养和毒素是否有显著性变化。当然也应考虑到这些主要的营养和有毒成分有一定的变动范围,另外必须保证数据的质量,并且必须发展有效的方法来定量这些主要的成分[8]。
1.2.3 活体 (in vivo)和离体 (in vitro)动物模型
可以用活体或离体的动物模型来评价转基因微生物食品的安全性,丹麦食品部的毒理学研究所已经建立了若干个哺乳动物消化道模型[9]。其中,大鼠模型建立的最齐全,可能是研究中应用大鼠模型较多的缘故。无菌大鼠模型除了可以研究细菌的存活和移殖外,还可以研究微生物间遗传物质的转移。如果将携带质粒
pAMβ1 的供体菌系和受体菌喂服无菌的大鼠,几天后在大鼠的排泄物中就会发现 DNA 接合转移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