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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通告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6-15 09:35:53 / 个人分类:食品行业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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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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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食品行业动向
- tarring发布于2007-06-17 13:01:46
-
关于《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新注册的保健食品,还是针对所有的保健食品?对于这个方面大家有什么看法?
- goldenfund 发布于2007-06-17 18:00:35
-
应该是针对所有的,今天的中央台都播了,现在世面上大部分保健食品的名字都要改.
当年药品命名也经历过同样的一个阶段
- 为钱偶拼了 发布于2007-06-18 16:18:01
-
既然是试行稿,应该首先从新申报的产品开始
至于以往产品名称的改变肯定需要一个过程,我们的政府效率从没有这么高过
- tarring发布于2007-06-19 09:29:42
-
我觉得对于原有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应该保留,因为一个品牌的创造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取消了原有的产品名称,会造成原有顾客的流失或者对于消费者来说认为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对一个产品或者品牌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给予考虑。比如“中国劲酒”,产品名称当中有“中国”,按规定要求是不允许。
- boutiona发布于2007-06-19 15:01:56
-
QUOTE:
原帖由 tarring 于 2007-6-19 09:29 发表
我觉得应该有选择得保留,实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美誉度好,消费者评价高,历史悠久的可以保留。像其他行业中的中华牌的轿车、香烟、牙膏目前的市场表现还是不错的。但是其它绝大部分应该改正。
我觉得对于原有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应该保留,因为一个品牌的创造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取消了原有的产品名称,会造成原有顾客的流失或者对于消费者来说认为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对一个产品或者品牌所造 ...
[ 本帖最后由 boutiona 于 2007-6-19 15: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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