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在怀为极乐,有长可取不虚生”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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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6-11 11:11:41
/ 个人分类:药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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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伙伴个性空间w.y"^?7L:M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关于印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AS,\R"L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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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 C AbrY*c B4f0 h%x~ u+L0 Tt1O_1yut*D0关于印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qiS:TF{`b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q%G4I7C:Ze { 关于印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食品伙伴个性空间e6W F1d0O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W!mot2f&I+U"q/E] 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1v#GO;UO0X
+xZd/q yA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8~}2VV1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伙伴个性空间z*z4vo7Z;CK
M i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XqD(A9q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2005〕2号)精神,规范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切实加强对互联网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I8BkH.I'cMC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ZXEaUrRLu)H q 联 系 人:邢勇 单宝杰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s!w5D$Q.H 联系电话:68313344-0928,0918 -M"o{u4d~HhBWY/l0 传 真:68311995 1F"H;f)XsX3]0 bXu-_IU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K ` E&k+{P,y&W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Q]%C4Zf
n(YX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Z/k1i#U#_1]/Si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Z_.k,j[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_
P!Ja!A"g*I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t X qC
A2p{0 XJ"x8U&t~0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P)aF4mz_Y'^0x0 ?.Lk"{}ZW'h#u0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 e'@Fs.L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 4\0rMjX9w+E&I0 #MM'ue9F0 第三条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lI-[0q9Dq,d0 本规定所称本企业成员,是指企业集团成员或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食品伙伴个性空间5dz%iP*w/a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n$fm1qO5IQ 第四条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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