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在怀为极乐,有长可取不虚生”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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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7-22 08:46:40
/ 个人分类:药品法律法规
根据《保健
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2007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k![yQ3CZ0j9MB9su+wKrx0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对保健食品命名、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品牌名和通用名的特殊要求都做出明确规定。
rL*t&Z*lB!|0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Eq~z&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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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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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Iuq|7^oU:N4y0 国食药监注2007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