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在怀为极乐,有长可取不虚生”
上海市展销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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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9-09 13: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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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规,加强展销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订本办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7^o%_Z)a u
第二条凡在本市以展评会、展销会、街市等形式从事食品经营的(以下统称食品展销),都应当遵守本办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0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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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原址举办的食品展销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食品伙伴个性空间K/]VA3zX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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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食品展销的主办者应当在展销开始之日的七天前统一向展销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提供参展单位、展销期限、食品种类、卫生设施、自身管理措施等相关资料,经核准同意,领取各参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展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