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9-13 21:23:50 / 个人分类:审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C ^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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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v(Y WFM+vX|2v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0{{Op`6UR*Y6k|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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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n;H4x(P*S2x0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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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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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0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e4gB W: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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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7\+x-qz*kQ RW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OJ:w'dYg$L0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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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Ekf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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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A u!~Dm#\$l0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P]|6F&v jU0@0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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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0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食品伙伴个性空间3q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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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m.t0`!P$R
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9cfB/\)F-hI0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食品伙伴个性空间eT/| }Q!W*|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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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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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a|*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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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Y@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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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R~6TxwgG^3P7k0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食品伙伴个性空间1s#j{~8C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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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6R0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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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M+N:_$_NJ2f0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Z~#sq\#HE |'y0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7X+]Z+UN(Z1V0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E'Au/JV0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GK+E {8h!X&]}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l^XEw5J3P;t0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 场。
-byv uD ]Nk6E0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dP+v){y*t0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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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Sk:HW9M9?}_6P0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Bs@&^,\D yPYd0 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uw*pU?%d0 第十八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食品伙伴个性空间?(K5j@ B:F
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n"E3ix5B%J
第二十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eE)}r%I0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食品伙伴个性空间%|T O&Vw*?{[6z9R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zlo Mx s;N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食品伙伴个性空间:Zt S}B-[U)g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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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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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 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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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AWa4y0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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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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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RJ0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TULTk/j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食品伙伴个性空间6W2s6L;i,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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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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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m#x1U5C+{0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6q[l,i9vPxz0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1f2iwo!Fif+[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4W!]+d?#D!s
第二十八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1Sr\KS/Y)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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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N'b[R5o0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p%J?8\gU5~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7Q#t3`Y/U6n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Iw:Ya \YyV2|0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 RjnOQBpf0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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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 Hx0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sA5rc*{n$X c1I0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M:B(aq L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1^4xk7[P4t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n.c?y1Z#btl6l0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食品伙伴个性空间*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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