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在怀为极乐,有长可取不虚生”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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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3-28 21: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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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11日 )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F;y0~!]*_U为了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活动的监督
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保证用餐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
有关法规的规定,上海市政府制定发布了《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并于8月11日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定了《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今天正式公布,详细内容可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官方网站查询(
www.shfda.gov.cn)。
ZKm{]\i0 《具体要求》中强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基本条件。
v~.M L7W"L\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
t\g](T$\#ZH2\ 盒饭生产单位和桶饭生产单位应具有与冷藏、加热保温、高温灭菌三种加工方式及加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独立分隔的原料储藏、烹调、餐具及
工用具清洗消毒、饭菜暂存、盒饭分装、成品储存等专用场地;专用场地及设备应按照粗加工及切配、主副食品烹调、饭菜暂存、盒饭分装及成品储存的顺序合理布
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防止在储存、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配备用于餐饮具、工用具、容器进行物理消毒的设备,其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
需要,并保证消毒效果符合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W7e o.xG Hz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3d1YPU6y 盒饭生产企业生产冷藏或加热保温盒饭的,应设立盒饭分装专间,冷藏、加热保温社会盒饭生产场地要严格按照生产数量的有关规定设置场
地面积。同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品卫生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微生物等实验室基本设备等并建立起符合管理要求的自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