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在怀为极乐,有长可取不虚生”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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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7-22 08:46:40
/ 个人分类:药品法律法规
根据《保健
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2007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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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T食品伙伴个性空间;q*h#sV!e5c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对保健食品命名、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品牌名和通用名的特殊要求都做出明确规定。
ne oa5m^@0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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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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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现予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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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伙伴个性空间K5I[[I0X}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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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3vA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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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V,DC2Ut5oO0 一、保健食品命名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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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k3z0C c0 (一)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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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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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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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食品伙伴个性空间^FX0~8H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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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lZNs'IT?2?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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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D(y#VXi0 二、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WARj-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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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0 (一)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品牌名采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在注册商标名后右上角标示(圈R,下载查看),或其后加“牌”字;未采用注册商标的及已申请注册但还未获批准的,应在品牌名后加“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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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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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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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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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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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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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U2Ff]^M"z0 (七)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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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牌名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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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牌名一般采用文字型注册商标,字数一般不超过6个。食品伙伴个性空间Elw6c5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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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注册商标作为产品品牌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_ a&IpT9d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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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注册人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相一致。商标注册人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或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经国家商标局公告或备案。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oL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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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应包括申请注册的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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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s n {$o"o0 (三)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Ei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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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用名的特殊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V@.l8w%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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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命名,并使用科学、规范的原料名称,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数不超过10个。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nnDN$g
GHN1iC}0T5m0 (二)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U!d5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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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bg-w5x7e uj%M.]
z$] D5OS0 (四)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以维生素等原料命名的除外,如维生素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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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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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8t([0 五、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F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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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Rm!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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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安儿, 200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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