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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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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食品伙伴个性空间.X%K kE;p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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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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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T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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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1OUL"epC
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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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 1.本文件是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1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修订本。此后,核心原则评估方法2相继出
台。为了达到良好监管实践的基本要求,许多国家都将核心原则作为评估本国监管体系的质量和明确未来工作要求的标杆。实践证明,各国核心原则达标情况的自我
评估效果良好,有助于各国发现监管制度和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确定工作的重点。巴塞尔核心原则的修订本再次突出了开展自我评估的重要性。近
年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一直在金融部门评估计划中利用核心原则评估各国银行监管体系和实践。然而,1997年以来,银行监管制度发生了重大变
化,各国通过实施核心原则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监管制度和实施方面出现了不少新问题、人们的认识也不断加深,委员会相应颁布许多文件。基于上述情况,有
必要对核心原则及评估方法进行修订。食品伙伴个性空间3O _NLW 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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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伙伴个性空间!]ksH9F'^ 2.在修订核心原则和评估方法的工作中,委员会力求确保1997年核心原则总体架构的连续性及可比性。实践证明,1997年的架构运转良好。因
此,委员会不考虑对核心原则进行大范围的修改,而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现行架构需要修订的一些方面,以便做到与时俱进。修订工作不会在任何方面对以往工作
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更不会对依据1997年的框架对有关国家的评估及改革方案提出质疑。
'i0j$Ik LGB6v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6[%M0u(C4A\W1O 3.修订工作的另一目的是,在可能的情况下,提高核心原则与证券、保险相关标准及反洗钱和透明度标准之间的一致性。但是,上述部门出台的核心原则旨在针对各个部门不同的主要风险点和监管任务。因此,原则之间合理的差异将继续存在。食品伙伴个性空间2tw/K|Vno3o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