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在怀为极乐,有长可取不虚生”
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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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9-09 13: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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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8Cr\9P B%@sI hy0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规,加强食堂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制订本办法。
H*@q'O0MIb0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在本市内的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集体食堂,包括医疗、幼托等机构营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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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F]+U0第三条食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