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m9aK,_,fG8QO%c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规,加强食堂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制订本办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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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在本市内的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集体食堂,包括医疗、幼托等机构营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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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3?0第三条食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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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e0第四条食堂应设有与供应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贮存主食、副食和调味品的场地及食品整理、加工、烧煮的场地和荤素食品清洗池、冷库(冰箱)、蒸饭间、备餐室和更衣室等设施,食堂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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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d0 应有防蝇、防尘、防鼠、防霉、盥洗、通风、废弃物存放、饭菜票收集和消毒、工具和盛器清洗消毒、供就餐者使用的洗手、洗碗等卫生设施。
&nF-M,\3XD1?'Zu$v0第五条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手链,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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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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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第七条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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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DSKu%w/U0第八条荤、素食品分池清洗。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存放。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和外购无包装熟食须回烧。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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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0第九条聚餐及四月至十一月供应的荤食品应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每件留样量为100克。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 D"MU$w8Mk
第十条食品仓库、冷库、冰箱应保持整洁。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不少于15厘米)存放,挂牌标明进货日期。定期清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tU 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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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和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用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应经有效的消毒。食品伙伴个性空间9q~vO*Q3V"[
第十二条重复使用的饭菜票须消毒后使用,卖饭菜时使用收票箱,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未经消毒的饭菜栗及职工餐具。食品伙伴个性空间6d5Wm,_2J
第十三条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清洁用工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垃圾桶(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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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L*Ap2d%Z)]7~c0第十四条加工供应熟食卤味、冷面、裱花蛋糕、月饼及外送饭菜须符合有关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经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和生拌菜。
FX:?`'T0RgE0 集体食堂对外经营饮食应当符合《饮食业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X\]&weF[,R0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I!k&a~TV,E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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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市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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