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y$x],Sm*^-~ s0 第一章总则 T)S%s I;^ \9M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W
qjfb$em1t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p?:Z Ei)a0\M0 为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防止食用农产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C,HYaSth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vZn6?f 第二条定义 4Ef
G%v!y1lA b0 本办法所称的食用农产品,是指种植、养殖而形成的,未经加工或者经初级加工的,可供人类食用的产品,包括蔬菜、瓜果、牛奶、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等。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C M
zW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监管,是指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f+OW{T6T+[0_^]'[d4VU?({0 第三条管理原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ZLW;{.Pz'z^|^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应当以推进农业标准化为导向,通过改善生产基地环境,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农用生产资料使用管理,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推行安全卫生质量监督。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r%wX 食用农产品的经营,应当以市场为引导,建立市场约束和行业自律机制,重点监控加工流通环节,完善各类市场内部安全卫生质量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食品伙伴个性空间k"xr w-`)L O#g "D{5zW#@%_,tvD0 第四条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VrG1}R dG"fG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知识的宣传,提高市民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意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G/n U1BC[Zt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部门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违法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 _Ly,j(TyI,m0v.Dtz6u&iy?0N [z0 第二章管理体制 DGq6_;r#x}0UN!oJX_8vu0 第五条政府职责 jI(e
A5Q4Zg;d0 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食品伙伴个性空间~x%?fe~w6M8EK 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与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政策,确定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事项,协调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工作,处理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其他重大事宜。 ;G)o8B.wL0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pA~3em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FG&|"Ap%r 第六条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g?1w7E4V!m+SFv3{0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和组织建设,种子种畜、种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的监督,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JH1M^/O%G 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商业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家畜产品屠宰加工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水产品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2A*u}n]0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监督实施。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j N!cEJj F ^l 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 l^B'Ir.G0l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z;Sg5_;G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状况的指导和监督。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 E)?N#t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进出口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w^G4Q)i&F5?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ex
?dShNo}(Xn 第七条相关部门职责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 i#ht#^/h~O 本市规划、土地、财政、交通、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X)c"h kM
N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1ttQ BX 第八条部门执法的协调和联合 r)xT3c-z(GsD0 市农委、市商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司其职,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的协调和沟通,并在重点领域组织联合执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O J
oRl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eH/dOS` 第九条管理体系的建立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l5FKu!XL
n N| 本市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体系,实施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制定和实施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
量的地方标准;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技术推广体系,为生产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体系,完善政府对食用农产品安全卫
生质量的监督检测,扶持建立从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生产经营重要环节设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点;建立安全卫生优质
食用农产品认可体系,推介安全卫生优质的食用农产品;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为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提供信息服务。 ]*fIz.U!Vg@*ky"f0:gA4h/S$`
{M@0 第十条行业协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8}9pj2N7hd1{l0jd2\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V ?"U8J}5j^kw/O 鼓励和支持相关的行业协会制定并推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敦促会员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re1px%^m5\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R(Tg2_Pc#zh5M!C e] 第十一条中介服务机构食品伙伴个性空间{P%k?8n
P$t\&k 政府鼓励并扶持设立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为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服务、产品检测和标准化指导等各类服务。 r"^(H'K-C9HzX3~$`dn0PrO8VO/s0 第三章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安全监管 -i#f%Gtd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As4GR7B6i5u8`w:r*o 第十二条生产基地的规划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htBtkK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土地利用规划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特点,制定符合安全卫生质量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规划,并在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C8P4~t],?_ 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eEMI-O"@M._9X 9uq5j|%O0 第十三条生产基地的建设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
X4eU ck&F 市农委、市商委、市环保局、市农林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5eFqAL#Z 畜禽饲养场、贮存场所、屠宰场、水产养殖水域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qI*@Cv}`2~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 zZ6aB.j.C;k 第十四条生产基地、场所的环境保护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c V0^ 禁止向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和其他生产场所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倾倒、填埋有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Pm3UA.O9n
YT X BQCp8Ac3jH0 第十五条食用农产品生产活动的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Yd_'[WlD#QG.jb 在蔬菜、瓜果的生产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合理使用肥料、农药。鼓励科学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等生产技术。食品伙伴个性空间,fd:|J$AI 在畜禽、牛奶、水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合理使用有关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t2l"sDL`0sk7U$b3T2q D0 第十六条生产基地安全卫生质量跟踪制度 V].rR6lxh0 本市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跟踪制度。 &{WaX0d&o(ic0 生产基地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质量记录规程,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p#W4E@"lV0 非生产基地应当参照生产基地的管理方式,记录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的使用情况。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4WB|We j4s#~ 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跟踪制度的实施方案,由市农委、市商委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并分别组织实施。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CsS h9u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j8}s#bt3s#A 第十七条生产基地安全卫生质量合格检验证明制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7Njw#r%n 本市建立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合格检验制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pj*Lx!c,u 生产基地应当对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实行安全卫生质量检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食品伙伴个性空间"?$Ts7F KV 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食品伙伴个性空间:VZX/_\P
e C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ZE"jK?t!H 第十八条生产者安全卫生质量承诺制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_NN!r8] X 本市实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者安全卫生质量承诺制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TyFJk,[2Hb{i 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应当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经营者作出承诺;其他生产者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应当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经营者作出承诺。 go%l$g.?&o1X0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安全卫生质量承诺制度,由市农委、市商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食品伙伴个性空间}!th_1f2K \%N'j;?;jtg;g?0 第十九条优质农产品认可制度 ]J:~0?ob*yv/e0 本市实行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优质产品认可制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TGw6iI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有关规定,在向授权的认可机构申请安全卫生优质产品认可并通过核准后,可以在食用农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安全卫生优质的标志。 #J2X
VQzk0Z2C2zH7ol0 第二十条畜禽疫病的预防和检疫食品伙伴个性空间9_7MZGA9|r3`o 本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畜禽实行计划免疫,对严重危害人体和养殖业生产的畜禽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饲养和流通环节的畜禽及其产品的疫病监测。
Hsc;xuRo$OJ$]y%m0 本市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对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畜禽产品还应当同时加盖或者加封验讫标志。食品伙伴个性空间W5kb*_3]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b%PZI }-F.G[X 第二十一条生产环节的无害化处理 x+^Y;VYx {0 畜禽饲养场、屠宰场、养殖场发现经检疫不合格或者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畜禽的排泄物,应当主动送交指定的化制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wjG]2VJ{1Z 其他生产场所发现有前款情形的,生产者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送交指定的化制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0lr:[2G#g&bDx
D/B.C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9O+\h |^6UA 第二十二条生产活动中禁止的情形 L9ED^hCq-uI"N0 食用农产品生产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x4Z8V|-d!t0 一使用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q,}^c
rl 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止使用的物质作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qZV$ev4~$k*B 三使用假、劣兽药、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使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兽药;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_1G5G%N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a,E(i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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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0 第四章食用农产品经营的安全监管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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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d,KH| 第二十三条批发市场的规划控制和设立条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x}oRS-a'__ 设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符合发展规划和设立条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规划和设立条件,由市商委会同市农委、市工商局和市卫生局等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sa TEZX0 有关政府部门在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设立条件时,应当征询食用农产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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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 Y} X0p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Di_0[!]AE4cT 第二十四条批发市场的设立 _{H%EKC.o0 各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按照国家企业设立的法律规定和批发市场的设立条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方可从事批发经营活动。 GJ{"hU7f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6QGP)T(XE 第二十五条批发市场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告知承诺制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xC9c_2X"a 本市实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告知与承诺制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v(qn4?.\4b o
th 卫生、畜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行为规则和其他责任。 UR%^1F"A&U0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就其经营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向卫生、畜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承诺,保证达到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的要求,并就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行先行赔偿。 3LN,_)_)`m/MS0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告知与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卫生、畜牧和商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5t/zJvHr}04otn*s _da%L0 第二十六条市场开办者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ojy(PR`:\"J7mUUj| 本市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 r.]Wprwa$pF0 各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对进入本市场的经营者的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状况,负有管理的责任,并达到以下要求: )]qE-p$]0 一建立安全卫生质量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z;W
c]Kyz0 二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流通档案;食品伙伴个性空间,e*A!}n%DS9E 三开展食用农产品检验,按规定索取产品及原料检验合格证明; }T{N?0R0 四组织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食品伙伴个性空间&t&k$N8j WeN L 各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安全卫生质量协议方式,明确安全卫生质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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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3G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Az6Z(I2b 第二十七条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3mj*T2jW 本市实行食用农产品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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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t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设立。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et];X{ Ap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场内具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经销者在公示牌上进行公示,并对市场经营管理中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必要的提示。 P$R:] x:K miY0'`V,X_7M
T(AH7I5A3L0 第二十八条优质食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 $vPZ1F.L)e'\p0 本市实行优质食用农产品推介制度。 ;F^9|Km3vm0 鼓励行业协会向社会推荐优质的食用农产品,并推行优质优价。 Oc&_*vD\T0 鼓励行业协会引导超市、连锁商业企业等优先选择优质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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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a;b"Jj{5} 第二十九条市场检测 5hMY_ j.`8z)r0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测机构,为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活动提供专业检测数据。 rk8d.{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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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h0 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应当配置安全卫生质量检测设施,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m-T&U3S2K%@'u0 本市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可以自行进行产品检测,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安全卫生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 Ql)zSAksT,fH0 市场检测发现不合格农产品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办者、经销者、超市配送中心、食品加工企业或者其他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止其出售和转移,并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O-^
f]4j'_N0,BV/}!~2`'K2E O0 第三十条家畜屠宰场的设置管理 1tG@3D!n0 设置家畜屠宰场,应当按照确定的定点规划,并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大中型家畜屠宰场还应当通过有关专业质量体系认证。 T'x-p(J?0 本市家畜屠宰场的定点规划由市商委会同市农委、市环保局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商委组织实施。 $GN }-dz7U6b:e'S:B0 本市定点屠宰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家畜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 ,L1a2q3x2vK0$`8MQ@!@7^
p(ZH0 第三十一条家畜产品的批发交易管理食品伙伴个性空间e ]$r$g:_$h{
t4~ 除超市连锁配送等直销挂钩的情形外,本市家畜产品批发交易应当在符合条件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进行。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H![%s 家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交易前,批发市场的开办者应当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允许家畜产品进场交易。 .~+Y y_7@0 家畜产品零售经销者应当从依法设立的批发市场包括定点屠宰场购入家畜产品。食品伙伴个性空间8aKj)puG&Y s[(sR,M4S'|9Z0 第三十二条进入本市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督 :Q0Z:g6aptQ0 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随车携带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指定的市境道口运入,接受防疫监督。食品伙伴个性空间6aT2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