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在怀为极乐,有长可取不虚生”
豆制品生产单位基本卫生设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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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9-22 17: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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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生产单位基本卫生设施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e3_J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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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Bf(DY+s$@Y#X0一、本《要求》适用于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豆制品生产经营者)。本《要求》所指的豆制品包括非发酵性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面筋类及淀粉类制品。本《要求》所指的现制豆制品是指现场制作、现场销售的豆制品。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c*m`2ce)g[H
二、接触食品的各种机械设备、管道、工具、容器必须为不锈钢材质,经常洗净,保持清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接触直接入口食用豆制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当有明显的标志。
K{KcE(?A0三、豆制品生产场所应当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专用场所,并做到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产生交叉污染。
/|#DGm&d8M;idS#j~0四、豆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总面积不得少于500m2(生产车间不包括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冷)库、更衣室、实验室、办公场所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生活场所)。包装专间的面积应当与包装产品的数量相适应,并不得少于20平方米,另设二次更衣室。
O bl{:e^0五、豆制品生产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及防蝇、防尘、防鼠、通风、照明、工具、设备和容器清洗消毒、更衣、洗手消毒等卫生设施。
Ye6m1AL0六、豆制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工艺特点和卫生要求设置相应车间。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生产。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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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豆制品生产场所必须配备密闭的废弃物专用存放容器,豆渣等废弃物必须采用专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外溢。食品伙伴个性空间TO5@&]M.FR7x;_v
八、豆制品应当采用定型包装。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用豆制品(如内酯豆腐等)的,应当采用全自动灌装设备或设立包装专间。外包装标签必须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
q.Vu?S0九、专间的墙面和地面应当使用便于清洗的材料,专间内应当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流动水(净水)装置、防蝇防尘设施、清洗消毒设施等。应当每天定时对专间进行空气消毒,操作时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
)q-l9w)pnS6x+B0十、定型包装的豆制品,外包装标签必须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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