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10-08 11:50:26 / 个人分类:审证
根据《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一、生产加工场地、设施设备
(一)盒饭生产单位和桶饭生产单位通用要求
1、具有与《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高温灭菌三种加工方式及加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独立分隔的原料储藏、粗加工及切配、烹调、餐具及工用具清洗消毒、饭菜暂存、盒饭分装、成品储存等专用场地;
2、各专用场地及设备应按照粗加工及切配、主副食品烹调、饭菜暂存、盒饭分装及成品储存的顺序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能防止在储存、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3、有相应的更衣、盥洗、照明、通风、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接触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用具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5、配备用于餐饮具、工用具、容器进行物理消毒的设备,其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并能保证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6、应当配备与供应方式、数量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冷藏盒饭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时盒饭中心温度保持在
(二)盒饭生产单位特定要求
1、生产冷藏或加热保温盒饭的,应设立盒饭分装专间。专间内应设紫外线灭菌灯、二次更衣及流动水清洗消毒池等设施。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专间内还应设空调、温度计等设施,空调设施应可使专间操作时室温控制在
2、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盒饭的,应配备盒饭冷却设备(如真空冷却机)或设立盒饭冷却专间。采用专间方式冷却的,专间应内设降温、紫外线灭菌灯、温度计等设施;
3、生产加热保温盒饭应配备膳食加热设施(如加热柜、蒸箱),以及膳食储存、配送时的保温设施(如保温性能良好的周转箱);
4、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生产场地面积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冷藏、加热保温社会盒饭生产场地面积要求
生产场地 | 批产量1000份以下 | 批产量1000份-3000份 | 批产量3000份以上 |
全部场地 | ≥ | 批产量每增加500份,总面积及各专用场地面积均应分别增加25%以上 | 批产量每增加1000份,总面积及各专用场地面积均应分别增加25%以上 |
粗加工、切配及主副食品烹调 | ≥ | ||
盒饭分装专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