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在怀为极乐,有长可取不虚生”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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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n-c]r-J!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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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pcv,n2b(U0200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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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0第一章 总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LbhGv-h2p2ac6h
m J'Y&aL(U G0 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7u5t^(S9D.^06ERDU%?XNV0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品伙伴个性空间+~]8q:gs2EZ,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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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U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M"I2e5c8ng
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Ol-TYq5m)W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N|7X_7} 第四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v#u/wT:~(Td%QM
:~U}x^,y0 第五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品伙伴个性空间(T,G.tq{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K7ph3c^"k7M&E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9T!B:A!B T;Mo5C:W3^Jr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D*V$M-w!^ (一) 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Q&t.J;V9?*G!V*Z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E:lYK.[g U;Git1M;W (二)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_Rst5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