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在怀为极乐,有长可取不虚生”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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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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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伙伴个性空间X/g0D8@V!h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5R"Cu5O,V J
200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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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6_.h0第一章 总则
;`9[?(RY(u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z/C]7d{5\x{r 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bLiv6h&DHQ0T*O;|sX d5B%K0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1Y7sab#VM e-j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P5Jpub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Qj"o9~3M7s&X0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fpc,Zrt9^
e9GD)u4q#Q0H1K0 第四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i N$v0Is+aH6_j2O8Np0-{ p']9Z-g0 第五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M'G:N]!Vf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y`hhb _"\G Cgg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J/O(p&Jv,}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7RQ\o!h!U"}0k+sx (一) 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食品伙伴个性空间-Q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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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x;M lC9`g;_0ud"J (二)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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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A(b0 (三) 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食品伙伴个性空间1I)y"b2}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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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P-nJ4L q0 (四)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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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ki u5x0?m&t$E7BE+Ch0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tSg0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H`g)A@s 第七条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食品伙伴个性空间k_J 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