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在怀为极乐,有长可取不虚生”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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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10-08 11: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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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7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发布)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现将本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进行公布。
X|m4p`\K"PO0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和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