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9-22 17:50:35 / 个人分类:审证
上海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目的)
vH2HcN0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加强豆制品卫生监督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结合分步实施本市豆制品生产企业规划,制定本办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C|6Bk"X
第二条(适用范围)
[N_w)C{.n$Ne0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豆制品生产经营者)。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 GrRKu)ldZ1V
第三条(定义)
)r m-JYIG*DH0本办法所指的豆制品包括非发酵性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面筋类及淀粉类制品。食品伙伴个性空间)AK#juP8{}wg
本办法所指的现制豆制品是指现场制作、现场销售的豆制品。
${#[K#g G_tZ0第四条(卫生许可)食品伙伴个性空间w#[)pV+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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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先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IaO:?{!X
第五条(卫生管理、检验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g l CA-q8t
豆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hqt9w `.r0X0u r
豆制品生产者必须设立食品卫生质量检验部门,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专业人员。
v6M}4p#H0生产的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其中蛋白质、水份指标检验每旬不得少于1次;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近似值指标检验每月不得少于1次:铅、砷、致病菌指标检验每年不得少于1次。
$|Y*etlSmkR0第六条(场地选址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o,Db3Aavt+@Yx
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应当远离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扩散性污染源10米以上,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足够的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水。
~U9d.O/ya)Y*u"?4^0第七条(设备、工用具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7VX"WY!d'V}D%XH
所有接触食品的机械设备、管道、工具、容器必须为不锈钢材质,并经常洗净,保持清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PSPXA$h-q\sB;j\e
接触直接入口食用豆制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当有明显的标志,使用前应当严格消毒.
G"?"z lH#S"K0第八条(生产场地卫生要求)
/]@Nu5J0Lc0豆制品生产场所应当符合GBl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专用场所,并做到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产生交叉污染。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q1}h2}*OJ*[@
豆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总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生产车间不包括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冷)库、更衣室、实验室、办公场所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生活场所)。
qf%{I}8fz?.R0豆制品生产场所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防滑、无毒材料铺砌。地面应无缝隙,易于清洗和消毒,有1%-2%的坡度,并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墙壁应选用浅色、防水、防霉、无毒的材料涂覆,表面应平整光滑,便于清洗消毒。墙裙砌1.5米以上高度的瓷砖,顶角、墙角、地角呈弧形,防止污垢积存并便于清洗。天花板距离地面不应低于3米,应选用防水、防霉、隔热、表面光洁的浅色材料涂覆,表面涂层不易脱落,要有适当坡度,在结构上能起到减少凝结水滴落的效果。
x:it%^X9t'M_p4r0第九条(生产设施卫生要求)
-|mi&V*DFUix:q0豆制品生产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防蝇、防尘、防鼠、照明、工具设备,以及容器清洗消毒、更衣、洗手消毒等卫生设施。
B aMG!h\/]N V0豆制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工艺特点和卫生要求设置相应车间,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生产。
\3iAg0IcY0~)T0豆制品生产场所必须配备密闭的废弃物专用存放容器。豆渣等废弃物必须采用专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外溢,每天生产结束后及时清除。
(dlz5d9AR.Q`'_0第十条(原、辅料卫生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P0@W(BN5P;D
豆制品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无毒、无害、无霉变、无虫害、无感官异常等。原料需经质量验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D7k!?_Kn$~G[ F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为食用级,并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hr*XTmM0生产发酵性豆制品所使用的菌种应定期进行检定,防止污染和菌种变异产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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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fX&vM]0第十一条(包装卫生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WNN @Y
豆制品应当采用定型包装。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用豆制品(如内酯豆腐等)的,应当采用全自动灌装设备或设立包装专间。
(LBZ]3j*z_1~0包装专间的面积应当与包装产品的数量相适应,并不得少于20平方米,另设二次更衣室。食品伙伴个性空间.LvBF#D5t.^
专间的墙面和地面应当使用便于清洗的材料,专间内应当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流动水(净水)装置、防蝇防尘设施、清洗消毒设施等。应当每天定时对专间进行空气消毒,操作时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O&t#UR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上岗要求)
.x4p y'Uk+K0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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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L4x [7Na siJ0第十三条(从业人员操作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_N0N#fR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M(bGg!Ua F
(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鞋靴,头发不得露于帽外;食品伙伴个性空间9aS8wDbYF_4T b
(二)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外露饰物;食品伙伴个性空间x7b1~9k4t
(三)操作前应当洗手,接触成品时应消毒;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R9e m\_wlS
(四)进入包装专间,必须第二次更换清洁统一的工作衣帽和戴口罩;
|Si{7N0w!@"T!Ri9_,]0(五)包装专间应当由专人操作,操作时非专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rj+u6yWgw0第十四条(标签要求)
fIl,dC3Q0定型包装的豆制品,外包装标签必须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食品伙伴个性空间8c:DZ#r,| W)U
定型包装豆制品的生产日期必须如实标注,不得提前或虚假标注。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h/yJa9zp1@
第十五条(送货单管理)
e$S)Q+Uy4[#h+Rc*{0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除外)生产加工者在销售其产品时,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h.ER#| n'mwt j
送货单应同时随货发给销售单位,必须做到货证相符。
nE2N8|DcD5?0不得转让、买卖送货单。
6qs7b z6dLZ(F:~%G!j8O/J0必须认真、准确、详细地填写送货单,标明送货日期、品种、数量。送货单上未列出的品种,应在空白处补全。送货单上应加盖含有生产、加工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食品卫生许可证号、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内容的专用章。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eIcOfiu
第十六条(现制豆制品卫生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5xh}9C5O4m1w
现制豆制品的加工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TJ)Z9c U2z,\~Xh-O0(一)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贮存、加工、冷却、包装的专用场地,并做到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伙伴个性空间2qU7oqX.F,xMf ]-[w
(二)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不包括原辅料仓库、更衣室、办公场所及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生活场所),高度不得低于3米。食品伙伴个性空间3h3GoQ2xD#EM5z+Z`CZ
(三)根据产品工艺特点和卫生要求,采用自动化生产设备。
\(G H*~)]sqo0(四)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及防蝇、防尘、防鼠、通风、照明、工具、设备和容器清洗消毒、更衣、洗手消毒等卫生设施。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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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必须配备密闭的废弃物专用存放容器,豆渣等废弃物不得外溢,每天加工结束后及时清除。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V~;Qmu
现制的豆制品,必须在销售包装外标注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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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al k1|@0第十七条(销售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QVwh
豆制品销售者在采购、销售豆制品时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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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定型及非定型包装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除外)时,应当索取“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仔细核对日期、品种、数量,并做到亮单经营;
m#?pIH1[0(二)销售前应当严格检查产品质量,禁止销售变质,不洁、受污染或者无食品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豆制品;食品伙伴个性空间\CS.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