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在怀为极乐,有长可取不虚生”
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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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10-29 08: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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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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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食品伙伴个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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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证条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sJ"H __#t7r
第三章 发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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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4EPZNQ(R0第四章 卫生许可证的管理
$f!~5X'Rbr4J@0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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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h(s$f]A0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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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X5fOjN9AkI L
第二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凡在本市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均应中请并领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后方能从事化妆品生产。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者不得从事化妆品的生产。
QI`8nTu!hLi0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本市辖区内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者在厂区外另设车间,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6T-Z8r ?'v f`0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会市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各级卫生防疫站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工作。食品伙伴个性空间fnf9h+o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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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I T xm;i] \0第二章 发证条件食品伙伴个性空间'?*yl4U9?,k~0bWRb_r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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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JA3Hd0(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距厂区30米内不得有旱式厕所、粪站、垃圾堆场、牲畜棚以及其它有碍化妆品生产卫生的场所,不受工业污染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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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0(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不透水、不吸潮、易冲洗的无毒防霉材料建造。生产加工车间应用浅色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1.5米以上高度的墙裙,顶角、墙角和地角呈弧形,内窗台呈45度斜坡式或采用无窗台结构,地面应有l一2%的坡度和良好的排水系统。食品伙伴个性空间$_i,M,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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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以及防蝇、防尘、防鼠、通风、照明、工具和容器的洗刷消毒、盟洗、更衣、废弃物暂存容器等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配有足够的工具、盛器,并有明显的标志。食品伙伴个性空间4w2J#P3DH$ooHy8Y
(四)具有充足的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产用水。食品伙伴个性空间+Is/\PJ7N!^ ^U
(五)化妆品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生产人员必须配备与工种相适应的两套或两套以上统一的清洁工作衣、帽、鞋、口罩。食品伙伴个性空间n.c6K0j e#FpE
(六)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化妆品卫生的自身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化妆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各项卫生制度“
T$Sz'i1P}Mu0(七)化妆品生产场地、化妆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须与个人生活设施和用品严格分开。食品伙伴个性空间rP%D"l3k8]p)\k
(八)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专用场所和经卫生监督机构认可的检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