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在怀为极乐,有长可取不虚生”
建筑工地食堂发证基本条件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9-22 17:54:51
/ 个人分类:审证
建筑工地食堂发证基本条件
4z7j:{!\e5k IT{w9}W0G+A0 食品伙伴个性空间%UN |
z|.{
一、选址
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
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食堂应距垃圾箱、公共厕所、倒粪站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扩散
性污染源10米以上。
布局和建筑设装置
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布局,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食堂应设有食品原料储存、原料初加工、烹饪加工、备餐(分装、出售)、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等相对独立的专用场地,其中备餐间应单独设立。
食堂厨房和备餐间面积应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就餐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下,厨房(包括原料初加工、烹饪加工、备餐、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但不包括原料储存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其中备餐间(不包含二次更衣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就餐人数超过100人的,按每增加1人,厨房使用面积相应增加0.15平方米,备餐间面积相应增加0.02平方米。
食堂应设置供就餐人员洗手和清洗餐具的流动水源。
三、场所、设施、设备卫生要求
食堂场所、设施、设备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食堂墙壁(含天花板)围护结构的建筑材料应具有耐腐蚀、耐酸碱、耐热、防潮、无毒等特性,表面平整无裂缝,应有1.5米以上(烹饪间、备餐间应到顶)的瓷砖或其他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二)食品原料储存区域(间)应保持干燥、通风,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15厘米)存放,冰箱(冷库)内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三)原料初加工场地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1—2%的坡度。设有蔬菜、水产品、禽肉类等三类食品清洗池,并有明显标志。
(四)烹调场所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墙壁应铺设瓷砖,炉灶上方应安装有效的脱排油烟机和排气罩,设有烹饪时放置生食品(包括配料)、熟制品的操作台或者货架。
(五)备餐间应设有二次更衣设施、备餐台、能开合的食品传递窗及清洗消毒设施,并配备紫外线灭菌灯等空气消毒设施。220伏紫外线灯安装应距地面不低于2.5米,安装数量以1w/ m3计算。备餐间排水不得为明沟。备餐台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制成。
(六)在烹调场所或专用场所必须设立工用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和保洁柜。工用具、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不得与蔬菜、水产品、禽肉类等食品清洗池混用。水池应采用耐腐蚀、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成。保洁柜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制成。为就餐人员提供餐饮具的食堂,还应根据需要配备足够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
四、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食堂应根据就餐人数配备相适应数量的食品从业人员。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相关阅读:
- 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 (安儿, 2007-9-22)
- 上海市熟食卤味卫生管理办法 (安儿, 2007-9-22)
-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安儿, 2007-9-22)
- 上海市糕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安儿, 2007-9-22)
- 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基本卫生设施要求 (安儿, 2007-9-22)
- 盒饭生产单位基本卫生设施要求 (安儿, 2007-9-22)
- 豆制品生产单位基本卫生设施要求 (安儿, 2007-9-22)
- 外送饭菜生产单位基本卫生设施要求 (安儿, 2007-9-22)
- 上海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安儿, 2007-9-22)
- 南汇区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告知单 (安儿, 2007-9-22)
导入论坛
收藏
分享给好友
推荐到圈子
管理
举报
TAG:
审证